「港人港审」犯了概念错误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5月27日


郑赤琰

提出「港人港审」的辩解有几点不可思议的谬误:第一个谬误在否定香港是中国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个谬误是反对修改《逃犯条例》是港人对内地法律有疑虑,因而反对将逃犯送回内地受审。

先说第一点谬误错在不了解主权,以为《基本法》存在「一国两制」与「港人治港」,因此香港这边的制度不受内地一边的制度管治或干预,这包括香港的法律制度也不受内地管治或干预。这样的理解如果不涉及国家行为的事务,那是对的,但一旦有人侵犯了国家的主权利益,香港法庭除非受到中央政府授权,否则无权处理。即使法庭处理了,有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释法,若案件涉及国家行为的事务,即使香港终审法庭有了判决,也会被人大常委会推翻。就这司法程序的过程来说,可见「港人港审」只在特区内部事务的案件才有「港人港审」,若案件涉及国家利益,不存在「港人港审」,除非中央授权,但授权不等于全权,若判决有争议,中央仍保有「释法」的权力,这个权力才是最终的「终审」。

不能与国家利益冲突

说到「国家利益」,可有广义的理解,也可有狭义的理解,前者包括教育、金融、税务、邮政、移民等等,后者包括国防、外交、内政三大领域。中国收回香港主权后,对香港特别开放,原本属于广义国家利益的事务都宽宏大量让「港人治港」;但是有关国防、外交、内政的国家行为事务,在「一国」的主权原则下,特区无权管辖。因此,「港人港审」的辩解说到港人怕内地的司法制度因而坚持要「港人港审」,那是在否定国家对港行使主权管辖的绝对权力,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务更是没有妥协的空间。

有关国家安全事务,本文在此要特别指出,一旦反对修改《逃犯条例》所提出来的争辩不问青红皂白,所有案件概由「港人港审」,不交给内地去审,对国家安全的嫌犯更是如此,这种争辩对中央来说,无异要将香港打造成一个「反革命基地」,或是为「港独」张目。在当前「港独」组织已肆无忌惮的环境下,中央听到这种论调,势必非常刺耳,本来还不太关注的,也变得非要关注不可。反对派整天口口声声骂特区政府修例是应中央政府所求而来,其实反对派这种争辩才是引火上身,弄巧反拙。试问:全世界哪个国家不抓紧立法执法防止破坏国家安全的?就以美国来说,任何涉及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的个人或组织、甚至国家,美国不但会布下天罗地网,将犯人追捕到手,甚至远在阿富汗、伊拉克,也会派军队去追杀,拉登便是在巴基斯坦被「海豹」海军陆战队深入巴国就地处决的。比起美国来说,中国已经容忍得多,容许自己领土主权内任由人叫嚣说什幺不许内地来要人,不许内地审判港人,这还不够容忍吗?

「怕」只是藉口

其次,说到因为害怕内地的司法制度而反对将逃犯送回内地受审,这种说法也很荒唐。

一般来说,合理的讲法是:怕便不要去触犯,何况法律的存在,例如死刑法,立法主要目的是阻吓的作用。事实上有因或无因杀人的情况是少之又少的,儘管极少,但还是要有这条杀人赔命的刑法,即使无死刑,终身监禁或长期坐牢,还是少不了,没有人会用害怕死刑而去反对立下死刑条例的。同理,现在反对移交逃犯到内地审判的一帮人竟然也用怕作为他们反对的理由,这不但不合理,连刑事法的阻吓作用也熟视无睹,还拿来当作是人人自危的法律,这种辩解要不是幼稚,便是把人当成傻子来瞒骗了!

至于政府指出「港人港审」不可行的理由,包括违反犯罪地自审的原则,存在搜证困难等问题,这种反驳还算是defensive,不是offensive。但政府如此客气依然被骂为不听民意,难道媒体上铺天盖地让反对派无日无之讨论,难道上街游行示威不在表达民意吗?难道立法会不断拉长辩论、「拉布」等等,不都在表达民意吗?难道一定要收回提案才能算是听取民意吗?所有这些反对的手法若不自我节制,香港的民主与自由可真是出毛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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