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上周六会议,被反对派暴力冲击阻碍,造成前所未见的混乱场面,令外界震惊及愤怒。周二的会议,则再次因反对派搅局而被迫取消。反对派暴力冲击立法会,瘫痪议会运作,明显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及《侵害人身罪条例》,理应予以检控。同时,法案委员会连番被暴力阻碍,说明反对派反修订已到了无底线、无原则、无法无天的地步,再继续纠缠只会不断拖延时间。既然反对派无心审议修订,这样法案委员会的存在已没有多大作用,不如直接将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表决,将争议在大会上一次过处理,胜过在委员会大打泥浆摔角。
议会暴力应受谴责
上周六的暴力冲击,是反对派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行动,目的是以违法手段阻挠法案委员会运作。反对派以为在议会搞事可以有《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作保护伞,然而,虽然特权法对立法会议员作出多项保障,包括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进出立法会开会时免受逮捕等,但特权法并不保障议员的肢体行为,议员在会议厅内袭击伤人、毁坏公物或他人财物等,照样可被刑事检控或民事追究。反对派议员上周六的行为,不但涉及袭击伤人、毁坏公物,更是通过暴力手段阻止立法会议员进入会议厅执行公务,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特权法以及香港的刑事法例,理应作出检控,让反对派议员承担刑责。
香港珍视民主法治,立法会更应带头践行。然而,反对派剥夺其他议员的议政法定权利,用反民主、反公义、违法暴力的手段,争取他们口中的所谓「民主、公义」,这是对香港议会民主、程序公义的践踏,也暴露反对派的双重标準。更令人侧目的是,以往立法会内议员儘管政见不同,也多是唇枪舌剑,鲜有「动手动脚」,反对派主流政党过去亦一直表示反对议会暴力,但现在他们却赤裸裸地使用议会暴力,理应受到社会各界谴责。
大会审议免陷冲突漩涡
现时草案已经提交立法会超过一个月,但连委员会主席仍未选出,情况极不理想。修例具有迫切性,必须赶及在台北兇杀案疑犯出狱前完成,否则公义将得不到伸张。面对反对派的不断搅局,不断阻挠会议进行,各界不能听之任之,应一方面在法律上作出反制,包括依法追究反对派的违法行为,阻止其「冒牌委员会」继续召开会议,另一方面应将草案直接提上立法会大会处理,避免深陷于委员会冲突的漩涡。
事实上,《议事规则》并没有规定审议法案必须有法案委员会,只不过为了更好地听取议员意见,才成立委员会进行审议。但现在反对派却钻制度空子,利用委员会会议进行「拉布」,他们根本不是理性讨论,而是一味阻挠会议进行,委员会已经达不到审议修例、听取意见的地步,而且反对派至今仍没有收手之意,说明委员会已经难以再履行职责,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
既然如此,大可以由内务委员会再次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及表决是否终止委员会运作,并将草案直接交上大会恢复二读。只要有关决议得到内务委员会通过,这样委员会将立即停止运作,修例也会交由立法会直接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长期在委员会不能正常运作之下,影响修例进度。而且,反对派议员有意见也可以在大会提出,不会出现所谓无法表达意见的问题。再加上同一条法案其实也没有必要在法案委员会及大会重複审议,将修例直接提上大会,由具有法定权力的立法会主席主持会议,是破解目前困局的有效方法。
何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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