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取缔民族党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10月16日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根据《社团条例》第八条赋予的权力,正式禁止「香港民族党」的运作,刊宪后,该党自此成为了非法社团。
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事实上,「香港民族党」一直煽动港人对内地人士的仇恨意识,该党创办人陈浩天对内地人士更抱持偏见,向年轻一代不断灌输错误扭曲的价值观,扭曲他们对内地同胞的观感与印象,甚至不排除「武装革命」,用「以暴制暴」的手段,达到「港独」目的。这反映了「香港民族党」毫无理智、不辨是非和蛮横霸道的一面。
由此可见,该党对他人、包括在港内地人士的权利和自由已构成威胁。因此,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引用《社团条例》第八条「禁止香港民族党的运作」之决定,乃是明智之举。
「香港民族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有计划地推动香港独立」作为建党目标,该党纲领包括︰将香港建立为「单一制的主权国家」、废除基本法、建立支持「港独」势力等,每一项均严重牴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同时,该党创办人陈浩天亦多次在公开场合向本港及国际媒体提出「香港独立」的主张,这类言行举止都严重地损害了香港的繁荣安定。
面对该党多番的挑衅,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区政府有责任对这种有意图地分裂国家和损害香港利益的非法组织提出检控。另外,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亦多次给予机会,延长该党的申诉期限,仔细审核相关证据后才作出决定,完全依据法律程序,不但彰显了器量,亦反映特区政府一丝不苟、认真务实的处事作风。不论是在情理上,或是在法律上,特区政府的决定都绝对合乎规範与準则。
香港法律不容挑战
一直以来,「香港民族党」都高调地宣扬「香港独立」,该党以「捍卫民主」作遮羞布,企图掩饰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扰乱香港民生发展之目的,甚至以「言论自由」为「挡箭牌」,挑拨离间两地人民的感情,激化两地间的矛盾。在此事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认为︰保安局不能只当作政治口号,不顾公众安全。事实上,香港的言论自由并非全无限制。《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的第十六条第三款指出:(意见和发表的自由)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甲) 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或 (乙) 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
言论自由诚然值得捍卫,但若以言论自由为矛,肆意对他人进行攻击,扰乱社会秩序,那幺这不仅是对香港法律的藐视,亦是对特区政府和中国政府的藐视,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损害香港繁荣稳定。故此,这种扭曲的政治风气,实在有打击的必要,以免助长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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