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功推动23条立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1月29日

基本法23条应该早就立法,是天经地义的事,试想想香港被外强侵占长达一个半世纪,期间中国饱受外强侵凌到几乎亡国。有过这种惨痛的经历,作为外敌侵略中国突破点的香港,国人无法忘记这段历史,更不会忘记香港的历史角色,凡研究国际关系的人,都会知道国际斗争从来就不会成为「死火山」,只要时机到来,再度爆发是迟早的事,香港过去被相中为侵略中国的「桥头堡」,将来也有可能被「相中」,这是香港的地理战略价值所使然。

「港独」添乱不容忽视

不错,地理上的人事会有变迁,地理上的战略价值也会有改变。就这点来说,当年的香港只是区区几个小渔村,今天却是700多万人的世界大都会,当年的渔民不存在分裂国家主权的问题,今天的港人却「七味纷陈」,单看基本法「香港居民」的分类便多达六种之多,中国公民只属其中一种,其他最多的是持「特区护照」的香港居民,为什幺不将这300多万「特区护照」持有人列为「中国公民」?因为他们在97主权回归前已是「英属土臣民」(British sub-ject),因为当时代表港府与港人去北京陈情的锺士元向邓小平公言:他们中对中国的归属感有人有问题,因此要求主权回归后要有一个「特别的身份」为这批人过渡。后来出现的「香港居民」便出现了众多持外国身份的「居民」,甚至「特区护照」持有者也有「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更令人料想不到的是,97后出生的世代竟有人还成为「港独」的中坚分子。

更有甚者,在立法会出现的「宣誓」场景,在奏国歌时出现的场景,在大学高举「港独」的场景,公然与「台独」和「藏独」串联的行为,等等,都说明了分裂国家主权的人群有不容忽视的趋势。因此,早日落实23条立法很有必要,否则「港独」有恃无恐、愈演愈烈,最后酿成「加大」第二的版本,不单是全港市民受害,也为国家添烦添乱。

23条立法须破两大难关

话说回来,吸取了2003年立法告吹的经验,这次的立法準备工作不能再大意了,起码有两大难关必须周全应对:

第一,立法会要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的难关要如何应对?

上次的立法告吹,正是因为立会表决的前一天,由田北俊带头的自由党议员公开宣布不支持立法提案,得不到该党的8名议员支持,要有三分之二多数支持便马上破局,接着政府也马上决定撤回提案。是次功败垂成,正是因为政府事先没有十足掌握三分之二的多数。

其次是当前立法会的「泛民」议席如果不计被取消资格的6席,便不足三分之一的否决票。若补选后他们只要再赢回4席,便重握三分之一的否决票。由此看来,政府在补选考量中,必须做足制订23条的民意工作。要做到这点,关键在于能否发动所有反对「港独」的团体与个人共同发声,尤其是补选6名空缺,估计「独派」与「本土自决派」会卷土重来,这是最佳发动「反独」民意的时间点,若能令他们全都败选,便能取得削减反对派三分之一的机会。

第二,上次立法告吹,很大程度上是反对派发动50万群众上街造势。吸取上次的经验,这次所有支持立法的市民应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反占中」成功发动183万市民签名的经验来看,哪怕反对派到时再发动50万人上街示威,「反独」一边要号召两百万人签名挺住立法动议,也会是轻而易举的事。

只要吸取上述两点经验,要推动立法过关,将会事有可为! 郑赤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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