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玲
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歌法》草案,于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并指应以附件三的形式纳入港澳基本法。《国歌法》立法目的在于规範统一的国歌版本,以解决现在各种场合出现国歌版本不一的混乱局面,并引导国民要尊重维护国歌。国歌作为一个国家的代表符号以及表达爱国主义的方式,每个国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尊重并维护其尊严,因此,此次立《国歌法》是理所应当的。
《国歌法》在全国实施
然而,本港有言论却质疑立《国歌法》是直指香港近年来出现的示威抵制国歌、「嘘国歌」行为,这显然是妄言,蓄意将此次全国性立法过度政治化和狭隘化。事实上,制订《国歌法》是在全国实施,不只是针对香港,而且,立《国歌法》在世界并不罕见,其他国家早有先例,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孟加拉国等都已为国歌立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歌立法问题一直都在讨论,2004年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进了宪法;今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国歌法》,到如今的正式立法,实际上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以弥补我国《国歌法》的空缺,并非是专门针对近年的香港现象。
更有甚者指将《国歌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教材中教授国歌,会限制香港言论、游行示威自由,强行洗脑云云,此种说法实属荒谬,亦太过偏激。学唱国歌、维护国歌尊严、了解国情、热爱祖国,是世界上每个国家国民都应承担的义务,为何放在香港就不能实施呢?再者,言论、游行示威自由应该是在爱护祖国尊严、热爱祖国的前提下可行使的权利,这是每个公民都应具有的意识,又怎来「限制」一说呢?
实施办法适应港情
根据公布的《国歌法》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亦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对此,有市民担忧如果唱国歌走音或唱错歌词,会否变成违法,其实不必如此过度忧虑,国歌立法以及其惩罚条例意在规範和倡导人们具有爱护、尊重国歌的态度,培养爱国意识,如果能履行好自己的公民义务,做到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爱护国歌,又何必担忧会犯法呢?况且,已有《国旗法》、《国徽法》纳入基本法附件,这幺多年也未见有市民无端因此而被惩戒。
将《国歌法》引入香港,将会在考虑香港情况和司法制度的前提下,经过本地立法,才会列入基本法。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强调《国歌法》必须经本地立法,又指政府会在立法过程中听取立法会议员意见,以及配合《国歌法》的具体操作和香港情况,再决定最有效的落实方案。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也强调,《国歌法》要完成本地立法才会实施,并且在保留法例订立原意时,亦不会影响香港人的基本人权及自由。因此,实在不应妖魔化《国歌法》,亦不必过度忧虑,相信香港能以本地成熟的立法机制,制订出兼顾爱国和适应香港实际情况的实施《国歌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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