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智库「就是敢言」计划成员 刘碧尧
高等法院于本月17日就「双学三人」重夺公民广场案宣判,律政司覆核得直,时任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及前常委罗冠聪三人由去年被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改判为即时入狱六至八个月,以增强判刑的阻吓力。诚然,是次裁决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彰显了公义,以及体现了香港的法治精神。
「双学三人」于2014年9月26日发动「重夺公民广场」行动,他们以行使集会权利的名义,诉诸暴力,漠视法律,并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案件原于去年8月审结,黄之锋当时被裁定参与非法集会罪成,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则被裁定参与非法集会罪成,判囚3周但缓刑1年。不过,如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所言,三人所犯的罪行是严重的,因为他们一系列的行为是等同在鼓吹「违法达义」和鼓励他人犯法。若只予以轻判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会是违反判刑原则及极为不足的,且未能反映控罪的严重性,法律对巿民权力和自由的保障亦可能蕩然无存。因此,为了未来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以监禁作为刑罚会较为合适及具阻吓性。
对于有人指此案的上诉有政治目的甚至是政治迫害,这更是无稽之谈。香港的司法独立不可能被质疑,律政司提出上诉只是按《检控守则》、适用的法律和证据去处理案件,而判案书所陈列的理据亦显示出法院只是从法律角度去处理是次案件,所以,全无任何政治动机可言。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亦于本月18日发表共同声明,申明「香港法院的判决是依据法律应诉讼某方的申请而作出的」,而上诉的判决未见是建基于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三人「就着所干犯的罪行是经适当的法律程序审理而获定罪及判刑」,当中绝无半点政治考虑,这就是香港一直引以为傲的法治精神。
香港社会一直尊重法治,只是近年社会上的歪风将很多事情政治化,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建基于长远的司法历史和坚实的宪法基础,我们不应把法律事件牵涉到政治争议中。「双学三人」干犯了罪行就应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未来社会的安宁及反映控罪严重性,判处阻吓性刑罚是必须的,由此法治的尊严才能得以维护,法治精神才能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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