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现场
作者:李哲
回归之初,「一国两制」作为一个全新事物,并无先例可循,而基本法则是宪制性法律,很大程度仅阐明原则,没有具体详情;有见及此,当中无可避免会存有留白地方,甚至容易遭人曲解误读。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的重要讲话,正好为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产生了指路明灯的正本清源作用。
张德江讲话正本清源
张德江关于「授权」与「分权」的解释,回应了香港部分人士的歪论演绎,不论「港独」抑或「自主」、「自决」之类,任何不承认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否认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都不符合「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大原则。
有鉴于「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确有进一步明确需要,张德江因而提出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理所当然,这乃香港特区未来的重大工作。譬如说,基本法虽清楚写明,中央拥有任命特首和主要官员的权力、解释和修改基本法的权力、决定香港政制发展的权力等等,惟当中还存在模糊地方,不予釐清的话可能酿成宪制危机。例如:一旦中央不任命特首,之后又将如何处理?在刚结束的特首选举中,便有人提出这个假设性问题,惟时至今日却似无明确答案。又如:在解释基本法时,究竟有何或者有没有前提呢?而推进政制改革时,又有什幺程序要走?在未释法前,坊间便一度争议,是否必须由本港终院提请人大释法;而在关于「五步曲」的释法之后,香港政改才有步骤可循。
可见,随着「一国两制」及基本法的实行,总不排除仍将遇到类似问题;幸好,「一国两制」及基本法拥有强大生命力,尤其在中央拥有全面管治权的大原则下,便仿如定海神针一般确保了箇中有序有机的发展过程。
完成23条立法及双普选
目前,要数基本法须予完善的地方,不得不说的固然是23条立法。基本法明确提出,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等行为。这个宪制要求实乃无可争议的,亦不应该一拖再拖。纵然张德江的讲话并未提及23条立法,但香港特区亦好应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担负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责任,兼而维护香港特区的长治久安。
此外,实现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的两个产生办法的双普选目标,也是一个理应尽快完成的重大工作。一直以来,中央政府、特区政府,以及香港各界,均为此目标努力奋斗,可惜最后还是功亏一篑,未能有效凝聚共识,以致香港政制又再原地踏步,落得各方全输的窘态。对此,各方明显不应一拖再拖,每届政府都见积极争取,均希望香港民主步伐能够向前迈进。
总的来说,不必讳言,基本法的实施确是存在完善空间,部分立法工作更远未完成,由23条到45条和68条等等皆属此列。虽然香港回归祖国20年了,惟基本法的持续发展依然任重道远;期望社会各界能够全面準确认识基本法,并且争取尽早履行基本法的各项宪制责任,这才符合贯彻「一国两制」的应有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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