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扩展年金的保障功能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5月03日

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
余伟锦

按揭证券公司提出高息终身年金计划,引起社会不少回响。究其原因,除了是回报理想外,这计划亦代表着以强积金为主的个人储蓄计划得到进一步发展。政府曾在退休保障谘询文件中指出,一般收入的市民若参与强积金计划40年,便有机会积累到100万元的退休金,而按揭公司所介绍的计划,又保证投资100万元的市民每月可获取近6000元的收入,已远比优化的长者生活津贴(3435元)的资助为高。

因此,按揭公司年金计划作为给予长者多一项保障生活的选择,其优越性似乎并没有太大的争议。我们应集中讨论的,是如何可令此计划惠及更多不同阶层的长者,其中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何使之顾及长者的住屋需要。

要安享晚年,长者要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应付日常开支外,还需要有栖身之所。现时数项的退休保障计划,皆有考虑长者如何得到安居。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安老按揭计划」,参加计划的长者既可每月享有因按揭楼宇而得到的收入,亦可留在原址居住。至于长者生活津贴计划,在审查申请者的资产时,并不考虑他们的自住居所的价值。此举令拥有物业的长者,亦可获取政府的资助。而综合性社会保障援助计划既给予使用者租住津贴,亦容许他们申请公屋。虽然按揭公司的年金计划提供不俗的每月回报,但假若参加者需要以部分的回报应付租金,其剩下的收入,可否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是一个未知数。事实上,现时不少的浻房租金,已接近4000多元,这已占年金每月回报的一大部分。

不难预测,部分有经济能力的长者宁可将其强积金和其余积蓄投资于房屋,以申请安老按揭计划或是长者生活津贴,而不考虑参与年金计划。就算长者先把大部分的强积金储蓄用尽,而申请综援和公屋,亦可能比依赖年金的收入过活化算。

因此,要鼓励更多长者参与年金计划,必须考虑如何协助参加者应付房屋需要。值得讨论的方法包括两项,第一是增加购买年金之上限,致使有经济能力的长者获取足够的收入,满足房屋需要。第二是评核长者申请公屋的资格时,只考虑他们从年金中获取的收入,而不考虑这份年金的市场价值。当然,这些建议孰优孰劣,可行性多少,还是见仁见智。因此,可否将年金发展成保障长者生活和满足房屋需要并重的计划,是需要有社会共识作为基础的。正因如此,在评价不同的退休保障时,我们必须从大部分长者的基本需要作为出发点,即既要避免他们的生活出现基本匮乏,亦要照顾到他们居住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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