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守法治乃特首本分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4月06日

信守法治乃特首本分

周八骏

中央领导人一再强调,中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5任行政长官的条件是: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拥护。中央没有提出行政长官必须信守法治为条件,决不是说信守法治不重要,而是信守法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每个居民的本分,自然也是行政长官参选人、候选人和当选人的本分;对于行政长官,应当有更高的标準。

然而,现在的实际问题是,在过去数月第5任行政长官竞选过程中,两位受反对派支持的候选人曾俊华、胡国兴都提出偏离法治的政治主张。曾胡主张偏离法治

曾俊华是不断偏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普选行政长官及相关问题的「831决定」,他最后的观点是,重启政改没有前设,即可以视「831决定」不存在。

胡国兴既否定「831决定」,又鼓吹为基本法第22条立法,较曾俊华在偏离法治的歧路上走得更远。

他们的共同观点是,「831决定」不属于基本法,因此,可以置若罔闻。在3月12日香港教协举办的行政长官候选人辩论会上,胡国兴甚至挥动《基本法》发出挑衅:「基本法里找不到831几个字」。

然而,众所周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拥有国家宪法所赋予的立法权,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所作决定是特区必须遵循的,构成特区法治的重要内容。即使反对派在政治上不同意,但在法律上不能违背,否则,反对派立法会议员毋须对特区政府根据「831决定」制订的普选行政长官方案投下反对票。

曾俊华最终向反对派作出不以「831决定」为前设而重启政改的承诺,是为了争取反对派选委的提名和投票。胡国兴视「831决定」如无物,同样是为了取得反对派选委的提名和投票,但是,他别出心裁炮制一个为基本法第22条立法的新花样,也许是为了争曾俊华的锋头,却把他长期担任法官的资格都抵押掉了。

胡国兴一方面质疑基本法没有「831」几个字,俨然恪守基本法条款,另一方面却把基本法第22条没有规定的相关本地立法硬塞进去,把基本法条款当作可以随意搓弄的泥团。这样的行为出自激进反对派分子,人们不会感觉诧异,但出自以法官经历自诩最具资格代表香港法治者,则是天大的讽刺。

为了登上行政长官宝座,在政治立场上向反对派倾斜尚不失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之资格,因为,反对派是香港居民一部分。但是,偏离了法治,则应受全体香港居民谴责。反对派政治团体从其政治立场出发,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撤回「831决定」,其暗含的前提是承认「831决定」为香港法治一部分。曾俊华称「831决定」可以不作为重启政改之前设,胡国兴更是视「831决定」如无物,岂不是较反对派更反对派?

有一种观点:曾俊华、胡国兴之所以靠向反对派,是因为建制派对他们竞逐行政长官亮「红灯」。按照这样的逻辑,所有违法行为都可以归咎执法,所有错误都可以得到辩解。暴露两人「非建制」真相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人长期居建制高位而今朝充分暴露「非建制」真相,有其深刻的思想和政治根源。建制派为什幺对于两位原本均被称为建制派参选人采取不支持的态度,因为这两人长期或明或暗所显露的蛛丝马迹令人生疑。基于同样的因素,他们很容易成了反对派搅乱第5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工具。

由于胡国兴是退休资深法官,其偏离法治对香港法治的损害更为恶劣。长期以来一直流行一种观点即法官是法治的象徵,而今,这一观点被事实所动摇,法治的威严何以维持?

3月26日行政长官选举投票日临近,香港全体居民和行政长官选委会全体成员必须严肃地深思 已然偏离法治的人士有资格被选为行政长官当选人吗?假如其中一人当选,中央人民政府能予以任命吗?有人口口声声以最具资格促进香港和谐者自居却不惜偏离法治,难道香港社会和谐可以不以信守法治为基础吗?

上一篇:林郑当选众望所归
下一篇:林郑月娥与一带一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