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怙恶不悛要严惩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5日

文|关昭

梁颂恆和游蕙祯,昨日表示将会就议席被撤问题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又扬言「预支」的一百八十万元立法会薪津及营运费用「毋须归还」。

梁游二人,当选而又拒誓,「支那」开罪全体国人,丑还出得不够、教训还不够深刻幺?怎幺还有脸再去缠讼不休、上诉到终审?看来,梁游二人,不再付出更大的代价、不再吃更大的苦头,如被追讨所亏欠的立会款项以及打官司的几百万讼费,以至要饱尝破产以至失去自由的滋味,他们是不会临崖勒马和知道悔改的。

事实是,两人的上诉终院,完全多余,因为高院「两审」之后作出两人宣誓无效、议席撤销的裁决,是根据全国人大「释法」而作出;而「释法」等同基本法,各级法院都必须遵循,终院也不可能作出不同于高院的裁决,也就是说,梁游的议席是不可能「失而复得」的。

在这种情况下,梁游还要坚持打官司上诉至终院,除了进一步暴露他们怙恶不悛、不知进退的对抗到底与愚蠢之外,不可能再有其他意义,而「撼头埋墙」的唯一后果,当然就是头破血流而已。

眼前,两人态度既如此嚣张,立法会的追讨工作必须加紧进行,还款日期已定下星期一,到期不还,就要开始循法律途径追讨,再撒赖拖欠,必须告上法庭,将滥用公帑者绳之于法。

同样,两人昨日声称,上诉终院要缴交一百八十万元「按金」,目前筹款不足,準备申请法律援助云云。法援之设,是用来帮助真正有需要打官司而又拿不出律师费的市民,不是用来资助梁游之流上演违法乱港的政治闹剧,更何况两人上诉终院是绝无胜算机会,法援的钱多到要扔落鹹水海吗?

本来,社会对一些犯错的年轻人是应该给予机会的,但像梁游两人那样,死不认错、拒不悔改,是不值得同情的,就让他们等着「玩弄法治」的下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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