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陈凯文
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日前刊宪,公布2022年行政长官选举一名候选人获有效提名,候选人李家超获得786个有效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一如外界所料,部分外媒 (如: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随即大肆炒作,把今届特首选举说成是「一人模式」、「同额竞选」,立场一向倾向乱港派的浸会大学政治及国际关系学系副教授陈家洛,则在访问中宣称今届选举是「变相委任」,「标誌香港进入威权统治时期」云云。
很明显,所谓「一人模式」、「变相委任」之说,不过是混淆视听。其实,不论中央完善选举制度之前或后,任何人只要符合基本法第44条、附件一及《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规定,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是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并且取得法定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人数,便可「入闸」参与行政长官选举。
完善选举制度之前及后的分别,在于过去的提名门槛是150个选委会委员提名,现在随着选委会增至1500人,提名选委会委员人数增至188人,并须在五大界别中的每个界别中,各自取得至少15人提名。换言之,整个特首的选举制度,本来便是为了差额选举而设,选委会在法理上而言,最多可让7个特首候选人取得有效提名「入闸」。
事实上,今次特首选举除了李家超之外,已有冼国林、胡世全等六至人宣布参选,他们都是本地法例定义下的候选人,只是部分人未能取得足够的选委会委员提名,冼国林则宣称自己「够票入闸」,但是为了支持李家超而放弃角逐,最终才会令今届特首选举中,只有李家超成为唯一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
除此之外,大家若非善忘的话,便会记得香港自回归以来,并不是每届特首选举都有多于一名候选人获有效提名,例如:2002年的特首选举中,便只有当时角逐连任的董建华获有效提名;2005年的特首补选中,李永达和詹培忠虽曾宣布参选,但最终亦是只有曾荫权取得有效提名。在此之后的2012年及2017年特首选举,则重新出现多于一人取得有效提名的情况。
同样道理,今届特首选举只得一名候选人成功「入闸」,根本不能代表未来的特首选举,都是只有一名候选人获得有效提名。换言之,特首选举是否多于一名候选人取得有效提名,往往取决于该届选举中的不同候选人之间,是否存在政治实力、政见立场或社会知名度的明显差距,这才是最终有多少候选人成功取得足够提名的决定性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修例后的基本法附表一第七款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超过750票」。由于选委会委员以不记名投票,所以候选人即使取得超过半数选委会委员提名,亦有可能因其选举期间的言行,而影响到最终的投票结果。是故,从选举制度设定的角度而言,即使只有一名候选人获有效提名,对方亦不是自动当选,而且不代表铁定能够当选。
如此一来,所谓学者陈家洛接受外媒访问时所发表的言论,究竟是否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 第9及第10条的「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呢?这是一个有关当局值得细查的课题。
(作者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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