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姚罗梁是「声称以议员身份行事」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07日

刘小丽等四人宣誓问题司法覆核案快将开始聆讯,连日反对派又就官员的回应问题大做文章,挑拨离间,为四人撑腰,将特区政府的依法提请覆核歪曲为所谓「政治打压」,特首梁振英及特区政府均已予以驳斥。

事实是,事件本身应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在政府对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四人的宣誓问题提出司法覆核后,律政司作为政府代表,是一定会去信立法会主席,表明政府官员只会接受及回答合资格议员的提问。

这是从司法角度作出的必要的法律程序,也是对特区政府处理相关问题提供的一个法律意见。

因此,其后不同司局级官员在会上对刘小丽等人的提问「有答有唔答」,是不足为奇的,因为「不予回答」只是一项法律意见。

同样,在人大「释法」就宣誓问题提出準确、严肃、诚恳、完整等明确準则后,作为特区政府,是有政治责任予以落实执行的,否则就有失职之虞。

因此,可以说,为全面落实执行「释法」,包括特区政府提起司法覆核以及律政司提出官员「不回应」被覆核议员提问的法律意见,都是必要和正确的,不存在什幺「各自演绎」。

但是,从行政、立法关係而言,特区政府可以视乎实际有更灵活和具体的考虑。当日上午反对派在财委会上起哄闹事,坚持要官员回答刘小丽等人的提问,会议无法进行,眼看当日下午的其他会议也会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去信立会主席梁君彦,信中表示在「不影响政府立场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为免出现不必要的争拗,保持立会的畅顺运作,以及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政府官员将会回应所有议员及「声称以议员身份行事的人士」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在这裏,事情的真相和原委是已经十分清楚的,律政司依法作出官员「不回应」的法律意见,特区政府亦履行落实执行「释法」的政治责任,但出于对行政立法关係的维护,以及希望议会能正常运作,不要耽误经济民生议程,所以政府其后作出了「可以回应」的行政决定。

而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这一决定,即官员可以回答刘小丽等四人的提问,关键是「不影响特区政府的政治立场和法律程序」之下作出的,即是说,官员回答了问题,也不会改变四人宣誓不符「释法」要求、四人议员资格应该被撤销的事实,不会影响特区政府已经提出的覆核和法庭日后的裁决。

事涉政治立场、司法程序和行政立法关係三个不同层面,考量和决策也都是合法和合理的。

林郑信中提出政府官员将会回应所有议员及「声称以议员身份行事的人士」的问题和意见,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和「长毛」,就是眼前「声称以议员身份行事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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