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国安法最大程度兼顾「两制」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8月03日

【商报时评】国安法最大程度兼顾「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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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时报评论员 李哲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公布后,引起香港社会广泛关注,主流民意都支持港区国安立法,期待早日落实。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港澳办、中联办在港举办了12场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相关意见。与会各界人士坦诚表达了意见,都希望该法尽快颁布实施,以堵塞香港维护国安方面的法律漏洞和执行制度的缺失,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事实上,从说明可以看出,《草案》充分考虑了香港特殊性,尊重「一国两制」原则,兼顾内地和香港两种法律制度、两种司法体系差异,做到了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本地法律的衔接、相容与互补,当中提出的「四个最大程度」,其中之一便是最大程度兼顾「两制」下的普通法传统和特点。《草案》主要内容的法治原则均体现了普通法特点,包括无罪假定、一罪不能两审、被告人和嫌疑人要有律师代表、举证责任由控方负责,以及罪行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追溯力等等。

当然,国安法作为一套全新法律,有人提出忧虑和质疑亦属正常,但细察这些忧虑其实是毫无根据的。比如,《草案》列明行政长官应从现任或符合资格的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有人质疑会影响司法独立云云。对此,特首林郑月娥昨便严正反驳,指出由行政长官指定相关法官名单,并不代表指定特定法官审理案件,如何分派名单上的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仍由司法机构负责,故此做法并不影响司法独立。事实上,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根据《草案》就看不到特首可以干预法官审案,所谓行政干预司法的说法并不属实。

对于指行政长官欠缺挑选法官时所需「专业知识」以及或存「个人偏好」等质疑,林郑昨亦作出回应。她表示,将来委任的法官群组,都是来自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国安法裏的指定法官仍是来自经此程序的法官,她对每位加入司法机构的法官高度信任。她进一步指,现时很多法例都规定,特首在委任法官做事时都会徵询首席法官,认为做法是理所当然。可见有人真是杞人忧天。至于说政府既是国安法诉讼的一方,特首又有权指派法官,认为两者存在角色冲突,同样是见木不见林。现时所有的刑事案件以至司法覆核案件,政府都是案中的控方又或辩方;当中根据基本法第88条,所有法官均根据由法律界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最后由行政长官任命 也就是说,难道一直以来政府都角色冲突吗?同一道理,也适用于未来的国安案件,相信香港法官仍将以无惧、无私、无欺之精神维护法制,继续公平、公正地依法作出裁决。此外,很多国家皆对审国安案法官设立国籍限制,香港国安法却未触及法官国籍问题,林郑昨亦坦言,深信这是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

总之,港区国安立法尊重「一国两制」原则,既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又最大程度兼顾「两制」特点和优势,对绝大多数港人来说,确实是增加了一个「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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