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有了国安法 香港营商环境会更好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8月03日

【商报时评】有了国安法 香港营商环境会更好

今日时报评论员 赵燕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主要原则和内容日前公布,草案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决心,亦最大程度尊重香港自身制度和特点。香港国安法无损「一国两制」制度,无损港人的自由法治,当香港有了国安法保障后,反而更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香港未来营商环境定会更好。

正如特首林郑月娥昨出席一个财经论坛时所说:香港拥有自由开放的经济,优良的法治传统和司法独立制度、公平竞争的环境、简单的税制及低税率、世界级的金融市场,以及大量的专业人才。只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止暴制乱,用好自己的优势,香港仍然商机处处。以上都是香港的坚实基础和雄厚「本钱」,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拥有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基础上。因此,香港国安法不仅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的安全利益,亦是为了补上香港国安缺口,令「一国两制」可行稳致远,香港长治久安。

只要坚持「一国两制」,坚持原有制度和法治优势,香港仍有无限广阔的未来。而此前坊间关于国安法的一些忧虑与不安也随草案主要内容的公布逐渐消除。国安法制定过程中,中央一直广泛听取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而草案亦做到了「四个最大程度」,即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区政府、最大程度保障人权、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特点、最大程度保障法律有效实施。中央将落实实施香港国安法的主体责任交给特区政府,从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到刑罚等一切诉讼事宜均由香港特区负责管辖,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同时国安法草案亦充分考虑到香港实施普通法特点,普通法中的无罪推定、人权保障和公平审判等原则都将适用于处理国安案件,足见中央对香港司法制度和港人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草案主要内容公布后,香港支持和理解国安法的声音也越来越多。因草案已基本释除了部分市民的主要两大担忧,一是国安法并不影响和冲击香港原有制度,包括「一国两制」、独立法治和司法、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等;二是国安法能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人权和自由。「四个最大程度」已给出明确肯定的答案,香港国安立法最大程度兼顾和尊重「两制」差异,国安法不会冲击香港独立法治和司法制度,不损害港人原有的权利和自由,更不会削弱破坏「一国两制」。因此,香港原有的各种制度优势依然继续存在,而且有国安法保障后,香港制度优势将有更大发挥空间。

儘管香港国安法具体细则还未完全出台,不过预先公布的草案主要内容已给香港各界和投资者吃下「定心丸」,也对香港继续享有实施「一国两制」及原有制度优势充满信心。香港国安法可令香港摆脱动蕩和黑暴,更好维护和保障「一国两制」。只要用好自身制度优势,用好内地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用好国家的大力支持,香港的营商环境会更好,未来发展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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