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万野 香港专业自由撰稿人协会会员
日前,香港青年新政议员梁颂恆和游蕙祯在立法会宣誓就职时,违反宣誓程序和誓词规定,甚至使用不文明语言侮辱国家,并宣扬「港独」理念,在香港乃至两岸三地引起轩然大波。及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上午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解释称:「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称,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本质是「政治效忠问题」,要求法定公职人员政治效忠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这是全国人大自香港回归近二十年以来的第五次释法,绝不可谓不慎重。若非事件属性严重,不得不及时出手遏制事态朝不利方向继续发展,中央不会贸然对香港事务表态。
人大释法以来,虽引起不少相关辩论,关于此举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干预香港司法独立,是否会成为任意释法的惯例等等。然而不论从「一国两制」的法理架构,或是从中央的慎重程度来看,相关质疑都显得站不住脚。
回归以来,中央一向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香港近二十年来的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也得益于自由的气氛和有力的法治。中央没有理由不希望香港特区能够自主发展,持续繁荣,继续扮演我国重要的自由港以及连通中西方的窗口。
也正因如此,虽然香港的民主发展仍未完全成熟,但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不同观点和政见的政党和政治人物都能并存,向社会发表意见,争取支持。
然而,在重视「两制」的制度优越性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一国」这一至关重要的前提。否则,「一国两制」就受到了挑战,国家的安全与香港的发展的制度保障也就受到了挑战。
梁颂恆和游蕙祯和其他任何一位香港议员一样,也正是通过香港现有的政治制度渠道走入立法会。本应珍视选民的支持,认真对待自己身为特区民意代表的工作。却公然在严肃的立法会会场挑战「一国两制」的底线,事后亦未能正视自己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当然必须负起责任,无可厚非。
人大针对此事件释法之后,中央的态度得到坚定维护香港稳定繁荣的本港各界人士支持。同时,这次释法有其特殊性,故既不是什幺释法「先例」,也绝非意味着中央今后会在释法问题上变得草率。反而是在重要关头,制止不尊重香港法治,甚至具有分裂国家倾向的势力在公权力机关胡作非为的「先例」。
「一国两制」的制度精神没有改变,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没有改变,梁、游此种公然践踏「一国两制」的行为不应成为「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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