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陈浩天就立法会选举提交的选举呈请,昨日被法庭押后至六个月后审理。与此同时,其法律援助的申请被拒绝。儘管陈浩天本人没有透露被拒的理由,但从近年司法覆核、法律援助被滥用的情况,以及「港独」等极端势力的种种法律行动,箇中原因,市民或可猜到一个大概。
法律援助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目的是要确保拥有合理理据而提出抗辩的人士,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但正如司法覆核这一制度一样,近年有不断被滥用的趋势。申请数字从五年前的二百多宗,猛增到去年的五百宗,增幅逾倍。表面上,一些司法覆核似乎是在寻求「公义」,但更多的是显而易见的政治操作,意图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去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此次「港独」的司法覆核案件,且不论要争取的是什幺,仅从当事人及其组织的财力而言,就已不符获批的资格。根据要求,申请法援需要通过「经济审查」与「案情审查」。法援署长必须信纳有关个案或抗辩有合理的胜诉机会,才会批出法律援助。而当事人的可动用资产亦不能超过法定要求。但「港独」组织可以发动「旺角暴乱」,可以在区议会与立法会选举中投入重兵参选,又能不断出埠「会客」,更有强大的资金援助,如此一个「富贵」政党、以推翻现行宪制制度的政党,竟然还要申请法援,市民很难不质疑:这不是滥用是什幺?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以及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所指出的,社会或经济等问题,只能经由政治过程,而非通过法律程序去谋求解决办法。「港独」的所作所为,已是滥用司法覆核,如今更要掩饰自己的真实财政状况,滥用纳税人的钱,是双重「滥用」。正如梁游二人的「众筹骗局」,市民对此要质疑的是,眼下上演的是否一齣「覆核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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