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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準备引用《社团条例》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之际,香港外国记者会竟邀请「港独」分子陈浩天讲述其「港独理念」。特首林郑月娥昨表示,对于有机构仍以「港独」等为主题安排活动,感到非常可惜及遗憾,指举行有关活动是完全不适合,强调对于任何鼓吹「港独」的言行,都不会容忍,都会依法遏制。毫无疑问,国家的安全、主权、发展利益和领土完整是一条醒目的红线,不容挑战和触碰,「港独」违宪违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特区政府理所当然要依法处置,而外国记者会在港明目张胆给「港独」讲台,明显超越新闻及言论自由,涉嫌违反本港法律,同样必须依法禁止,红线就是红线,谁都不能触碰!
香港是个法治社会,任何人或组织的言行必须符合法律,违反法律必须承受法律代价。基本法列明香港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社团条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有明确限制。「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推动「港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甚至表明要采取流血手段争取「香港独立」,并寻求海外分离势力的支持,明显违反宪法和基本法,以及抵触《社团条例》有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规定,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是必然结果,这是对香港法治体系的捍卫,是维护国家安全、香港整体及每一位港人切身利益的必要之举。
一些反对派及海外势力,刻意绕过「港独」违宪违法、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企图以言论和结社自由作为「港独」的挡箭牌,然而言论自由不是绝对,《基本法》确保了香港市民享有结社自由,但相关自由并非没有限制,不能抵触《基本法》和有关法例。即使是保障言论、结社自由的人权法和国际公约,也把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言行排除在外。林郑指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集会自由一定要依法才可享有。特区政府依法去遏制鼓吹「港独」的行为与影响言论自由是扯不上关系的。
不过我们却可以看到,某些国家、人士及其组织因为政治需要,可以把「言论自由」扭曲到什幺程度,自取缔「香港民族党」的消息公布后,英国外交部、美国驻港澳总领馆、香港外国记者会等,均以关注「言论自由」为藉口,赤裸裸干预香港事务,声援「港独」势力,是不是另有所图,相信大家心里有数。简单举例,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闹独立,为什幺不仅遭到西班牙中央政府强烈禁制,而且引起欧美国家一面倒反对?再想想英美有没有鼓吹暴力分裂国家的自由?己所不欲,却施于人,为「港独」行为撑腰,为「港独」分子散布谬论提供讲台,正是典型的双重标準,明显不怀好意。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质疑,外国记者会不会请黑社会头目讲黑社会的主张,不会请恐怖分子教人如何骑劫飞机,为什幺要请陈浩天讲「港独」?
外国记者会在香港工作,就应该遵守香港的法律和规矩,而不要以为自己享有某种特权,是法外之地。明知「港独」是红线,却偏偏挑衅,荒唐至极,更不把本港法治放在眼里,对这种助长违法行为的事,政府绝不能姑息放任。
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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