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时报评论员 赵燕玲
因参与旺角暴动案的梁天琦、卢建民和黄家驹,昨被本港高等法院裁定分别判监6年、7年和3年半,社会普遍认同法庭的判决。一直以来,法治都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和发展基石,任何暴力违法、危害社会稳定安全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制裁、承担法律后果。高院此次依法裁决,正正是彰显了香港的法治原则,维护了香港法治精神,让本港得以重回法治正常轨道。
发生在前年农曆新年间的旺角暴动,明显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暴力案件,当晚的暴动规模很大,造成多人受伤和财物受损,对市民人身安全更是构成极大威胁,案件性质十分严重。此次法庭经过多番搜证审理,根据案件本身及严重程度作出的裁决可谓合情合理。判词中清晰列明了三名被告的控罪理由与法理依据:卢建民和梁天琦因参与暴动时间较长、聚众多人,有疯狂的袭击行为,分别被判7年和6年;黄家驹则因很早被捕,未有参与之后暴动事件,参与程度较低,被判刑3年半。
《公安条例》早有规定:任何人参与暴动,即触犯暴动罪,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监5年,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监10年。三人当日的暴力袭击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条例,且聚众多人、扩大规模更加重了案件的严重性,因此法庭作出的量刑是有理有据,证据确凿,何来的政治迫害和政治压力一说呢?且法庭在判决过程中只眼于法律和案件本身,判词一再强调法律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任何政治背景和动机都不应成为触犯法律底线的理由,更不应骑劫于法律之上,这恰恰是本港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体现。可有些别有用心之人依然是一派歪理、戴有色政治眼镜和立场看待法庭裁决,将之歪曲为「政治打击」等等;甚至公然「知法犯法」,不遵守法律原则,认为法庭应当考虑、同情、容纳被告的背景和政治动机云云,到底谁是带有政治意图、谁是违背香港法治精神和原则一目了然。
任何人作出伤害社会、违反法律的事情,都应该为自己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这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况且法治是香港社会最为看重、也最引以为傲的制度,是保证本港繁荣、稳定发展的基石。可是,近年本港社会却出现一股鼓吹「违法达义」、「公民抗命」的歪风,误导不少青年人认为挂政治口号和向社会表达诉求与不满,就可以藐视法律、违反法律,甚至将之视为正义之举。这不仅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和良好城市形象,破坏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也一度对市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市民对这些暴力违法行为早已深恶痛绝,明确表示不支持。因此,今次判决信息传达十分明确: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无论宣称什动机,任何行为违反了法律都不被允许接纳,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不能再让那些歪风歪理继续横行,荼毒青年和社会,以免酿成更大伤害。
过去多宗社运违法案件已让香港法治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让许多年轻人受到伤害,本港不能再重蹈覆辙。今次的依法判决就是一次很好的拨乱反正,将香港重新拉回法治轨道,让法治精神得以彰显和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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