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院判决梁游案定下清晰指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8月28日

终院判决梁游案定下清晰指引

终审法院日前拒绝被撤销议员资格的梁颂恆、游蕙祯上诉申请。这一重要判决,是对公职人员宣誓立下法庭範本,给香港定下了清晰指引,显示本港法院尊重宪政体制、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维护了基本法和人大释法的权威。更重要的是让全社会都清楚认识到,香港必须回到法治的基本面,即严格遵循基本法、遵循人大释法、遵循法治原则,本港没有任何「港独」活动的空间,公职人员尤其要明规矩、守法律。

过去两三年,「港独」势力在港蔓延,严重冲击两地关係,损害香港声誉,破坏社会稳定。梁、游在立法会宣誓仪式上公开辱国「播独」,逾越「一国两制」的红线,违宪违法,触犯众怒,令「港独」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就基本法第104条进行释法,明确了包括立法会议员在内所有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时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内容,规定了违法宣誓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后,香港高等法院和上诉庭依据人大释法精神,依法裁定梁、游宣誓无效,丧失议员资格。两人虽一再提出上诉,都以失败告终,终审法院的裁决已清晰表明,梁、游宣誓违法,必须承担相应后果,受到法律的惩罚。

如今,梁、游议员资格正式终结,另有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梁国雄四人,因在宣誓中违法「加料」,处于被褫夺议员资格状态,可以看到,「港独」嚣张的气焰已被迅速压制。箇中关键,凸显了基本法在港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早前法庭的判词已指出:「基本法有最高法律地位,淩驾立法会之上」,表明立法会议员均必须按照基本法要求,拥护基本法及在其框架中行事;同时,判词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基本法第158条赋予的权力,正式颁布对基本法第104条含义的解释。该解释对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约束力,法庭应落实该解释」,证实人大释法为本港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正是根据基本法、人大释法和本港相关法律,法院判决梁、游宣誓无效,丧失议员资格,乃严格依法判案、坚守法治,为处理今后类似的案件确立了良好的先例,亦对「港独」势力起到直接和有效的打击。

立法会宣誓闹剧纷扰香港很长一段时间了,在终院判决梁、游案后,事件基本上可告一段落,是时候回过头来反思了,教训应汲取,错误不能再犯,原则底线必须坚守。此次人大释法,正是因为有人将「港独」言行搬入立法会,冲撞「一国」原则,中央因此亮出底线,展现遏止「港独」绝不含糊、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和意志,向香港社会表明,任何分离国家的行为都要承担后果,亦有法可依。

经历过「港独」造成的灾难,港人也应明白这是中央和全社会不能容忍的底线,故应该从一开始,就做到能够有效杜绝「港独」人士进入建制,这比最后时刻靠法律守尾门,受到的伤害要少很多。立法会补选,就应符合基本法规定的政治原则,拒绝那些口是心非、表裏不一者。对于那些被法院裁决撤销议员资格的人,于法于理于情,都不应该允许其参加补选。

今日时报评论员 周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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