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亚电骗台籍嫌犯理应重判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1月02日

肯亚电骗台籍嫌犯理应重判

台湾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教授 潘锡堂

涉及肯亚跨境电信诈骗案的台籍嫌犯被移送中国大陆后,日前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4名台籍被告均判有罪,其中二人被认定是主犯,遭判15年有期徒刑。此为中国大陆自2016年起从多国遣送台嫌至大陆的一连串跨境电信诈骗案中,第一个宣判的案例,深具指标意义。这段期间,西班牙国家法院也连日同意分两批将涉及跨境电信诈骗的台籍嫌犯引渡到大陆受审。对此,台湾的陆委会重申遗憾与不满,呼吁陆方应落实两岸已签订并生效的「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然而这已无法掩饰台湾诈骗集团「行骗全球」所暴露的恶行。

台方纵放轻判

据台方「法务部」的统计资料,2011年至2016年期间,岛内一共有近5万人次因涉及电信诈欺案被起诉,但最终被判5年以上者只有8人,比例之低可见一斑。主因是台方当局始终轻忽其严重性,加上司法体系未能有效防制,导致诈欺犯甚至累犯常在审判中一再被轻纵,使得近些年来台湾诈骗集团气燄嚣张,台湾已蜕变成全球电信诈骗最大输出地,遭讥讽为另类的「台湾之光」。虽然台方2016年立法院修法加重「境外诈欺」刑责,2017年又通过《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将电信诈欺纳入组织犯罪,但台方的法官量刑却越判越轻,几乎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很多均只判几个月或易科罚金了事。台方的司法如此轻纵,法官总是有其理由,或认为并非集团首领、很难判处重刑,或认为即使是集团首领甚至诈骗金额很庞大,但并未杀人,也很难重判。凡此种种体现出台方当局在诈欺犯罪防制上的「恐龙思维」,导致间接「鼓舞」台湾诈骗集团有恃无恐、足迹遍及全球。

本来如果两岸关係良好,在两岸落实「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精神下,当然大陆方面是可以将台籍嫌犯遣送回台。然而,2016年马来西亚破获台湾的电信诈骗集团后,大陆原本打算将台籍嫌犯押回大陆受审,经台方当局抗议,才同意依「两岸共同打击犯罪」模式让台方带回20名台籍嫌犯。不料他们返台后,检警并无这些人的涉案资料,只能放人。该一乌龙事件影响很大,从此陆方对台方力争要遣返台籍电信诈欺嫌犯的请求,乃一律拒绝接受,陆方乃担心台方当局或司法予以纵放或轻判。

台湾民众认同在陆重判

日前在北京的这起宣判,大陆检方指控44名台籍嫌犯先后对100多名大陆人骗得人民币1000多万元。大陆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指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相对地,台湾充其量只能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团伙主嫌最高可判十年,但通常轻判一至二年。对照台湾诈欺罪较轻的刑罚,不少台湾网民认为判太重,但由于大陆民众见到不少台籍嫌犯被依「共订协议」遣送回台却被纵放,曾纷纷指责陆方相关单位,因此在陆方决心重惩下,未来其他在押的数百名台籍被告将一律被重判会是「新常态」,但大陆民众普遍认为刑度「还算适中」。

总之,蔡当局上台一年半以来,两岸关係从冷和到冷对抗,双方更难进行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民进党立委因这次没有争取到管辖权而宣称「很可惜」,其实,这已是在操弄台湾人民的「仇中」、「恨中」心理,却不仅未展现积极的防制诈欺犯罪的态度,甚至还暴露无谓的「维护诈欺犯人权」的心态。说穿了,此次宣判,不少台湾民众是肯定的,咸认与其送回来轻判,还不如在大陆重判,更能遏止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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