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金融国资委」6大新变化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8年08月30日

【解读】「金融国资委」6大新变化

资料图

【今日时报网讯】记者齐晓彤报道: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发布后,众多市场人士纷纷从不同角度给予解读,比如人民银行、监管机构和财政部的新型铁三角关系,再比如财政部成为最大赢家,多数认同财政部今后将承担「金融国资委」的角色。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一位不愿具名、但参与《意见》论证过程的知情人士,请他解读财政部今后全面主导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后可能会发生的若干重要变化。

该知情人士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首先是国有金融资本被重新定义。按照大众以往的直观理解,只有国家投入了真金白银或者有形资源才能形成国有金融资本,今后无形的公权力或者国家信用支撑而形成的类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将被一并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这将涉及到股票、债券的各类证券交易所,现货、期货、外汇、黄金交易所、清算所等机构,金融资产登记託管机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徵信类机构都将被囊括其中。

其次,法律关系将发生重大变化。建国以来,《意见》首次明确了国务院行使国有金融资本所有权,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承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主体责任。」

第三,今后对国有金融资本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压实了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九龙治水」问题。

第四,严格国有资本的穿透式管理。《意见》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这意味着今后加强资本投向宏观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督查母公司对子公司资本穿透式管理。杜绝「玻璃门」事件,以防範道德风险。

第五是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的全口径报告。建立统一的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完整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的总量、投资、布局、处置、收益等内容,以及金融机构改革、资产监管、风险控制、高管薪酬等情况。

第六是相关立法进程会加快。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法律基础,弥补法律空白,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知情人士强调以上六点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格局的重大调整和变革,今后《意见》实施后带来的社会影响将是非常深远和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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