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9日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2017年起,该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100元。提高后生均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同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400元标准拨付。

  据了解,福建省将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100人至199人的小学按200人核拨,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福建省级财政2016年下达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及免学费资金共175023.57万元,已提前下达2017年资金共169128万元。

上一篇:2016年内地高校免试招收港生达1391人
下一篇:安徽明年秋季中职试点学分制改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