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网12月14日讯(记者王嘉杰)证监会昨天发表最新一期《企业规管通讯》,提醒上市公司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範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内幕消息,以确保公平和信息流通的市场有序运作。最新一期通讯促请上市公司分辨与一般日常活动有关的非公开资料会否产生内幕消息,谈到上市公司有需要在发表公告前确保将内幕消息保密,以及避免停牌或尽量缩短停牌时间。
通讯指,企业融资部每年向法规执行部转介逾50宗个案,以配合证监会打击企业诈骗及不当行为的工作。关于这方面的发展,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近日便在一项裁定中,首次裁断有上市公司违反了披露责任的规定。
证监会提醒,假如公司正就某项收购进行洽商,需将消息保密。如出现须根据《收购守则》发出公告,公告一般会预期需较为简短,且披露的範围不会超出洽商正在进行中此一事实。假如有关消息已不再保密,而上市公司又未能发表任何公告,便应考虑申请暂停其证券的交易,直至能够作出披露为止
最后,该通讯提醒各公司应就三项关于金融工具、收入确认及租赁的新《国际财务报告準则》带来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评估。此外,今期通讯提醒第三十七章所指的债务发行人,由于会被视为上市公司,故亦应适时发出内幕消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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