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钞行有权利有义务
渣打总部应考虑迁港
【今日时报网讯】记者刘佳玲报道:据外国媒体报道,渣打集团(2888)拟将欧盟业务总部迁往爱尔兰首都都柏林或德国法兰克福,全球总部暂时未有搬迁打算,仍然留在伦敦。问题是,渣打作为本港发钞行之一,拥有发钞权利,身繫香港金融安全义务,渣打不是应该考虑把总部迁回香港吗?
近年来,香港两大发钞银行 滙丰、渣打都传出搬迁总部的计划。丰更将选址範围缩小至伦敦及香港,但最终选择仍然留守伦敦。事实上,目前香港三家发钞行中,只有中银香港的总部位于香港,丰及渣打的总部均位于伦敦。
香港央行职能被分拆
在全球範围内,发钞行角色一般由当地央行担任,发钞行总部不在当地的情况可谓罕见。香港由于其自身历史原因,央行角色被分拆 三家大型商业银行(滙丰、渣打、中银香港)最早在1862年开始负责印发钞票,1993年成立的金融管理局负责市场秩序的维护及监督。在金管局尚未成立的时候,香港金融市场的监管便交由当时最大型的英资企业 滙丰银行负责。
目前,面额20元、50元、100元、500元和1000元的纸币均由三家发钞银行发行。发钞银行在发行纸币时,必须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兑换汇率向金管局交出美元(有关美元将记入外汇基金帐目内),以换取负债证明书,用作支持所发行的银行纸币。若银行通过回收自身残旧钞票向金管局赎回时,也必须以相同汇率从外汇基金取回相应美元。
发钞行资金成本较低
拥有发钞权的银行,在香港一众商业银行中凤毛麟角,地位自然卓尔不群。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陈凤翔表示,发钞行之所以能拥有发钞权,是因为本身在香港有庞大的零售银行网络,吸收了巨量的客户存款,对于银行来说,发钞的缺点在于钞票制作以及维持分行网络所需要的成本,优点则在于发钞行的资金利率成本较低,在相同利率下,发钞行的借贷业务利润率更高。
资料显示,目前香港平均每张钞票的制作成本为7毫左右。资金成本方面,以渣打为例,其港元1个月活期存款息率为0.01%,而同期限香港同业拆息利率为0.5%左右。两相对比,渣打的资金成本明显较同业低。
检讨发钞权制度
目前香港三家发钞行中,只有中银香港的总部位于本地,滙丰及渣打的总部均位于伦敦,这在世界上是极少见到的情况。发钞行在银行形象、资金成本等方面都占有优势,但却吝于在本地设立总部,既然有利益却不愿付代价,这是怎幺都说不过去的。
发钞行的香港业务盈利占比重要。以滙丰为例,在1865年当时还是英国殖民地的香港成立,目的是为亚欧之间贸易提供融资。但在香港回归前4年(即1993年),滙丰收购了英国米特兰银行(Midland Bank),并将总部迁至伦敦。目前,滙丰仍有46%的税前利润来自香港业务。
发钞行香港业务占比重要
渣打银行亦是香港老牌银行,在维多利亚女王的特许(特许即「渣打(Chartered)」的英文原义)下建立,1858年2月伦敦总行正式营业,同年,在上海、香港亦分别成立分行。目前,渣打银行超过90%的利润来自于亚洲、非洲及中东市场。
香港于1895年制订《银行纸币发行条例》,收紧对纸币的监管,银行必须经总督取得内政大臣批準才可发钞。在1935年设立外汇基金后,渣打、滙丰、中银发行的纸币首次被指定为法定货币。1993年成立金管局后,金管局将发钞权继续授权给这三家银行。
作为香港的发钞行,滙丰、渣打理应担负起更多香港的社会责任,例如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将总部置诸香港。而作为香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金管局亦有责任为香港争取应有的利益,让发钞权能真正为港人福祉服务。今日时报记者刘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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