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网讯】记者邝伟轩报道:瑞银集团(UBS)因在过去10年间对近3万宗交易多收款项,以及犯有严重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昨日被香港证监会罚款4亿元。这是继今年3月因担当保荐人失当而被罚款3.75亿元后,瑞银集团再次被证监会罚款。

证监会昨日公布,瑞银集团在过去10年间,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元。瑞银指,将会把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涉及款项约为2亿元、合共约28700宗交易。
对于被证监再次罚款,证监引述瑞银集团确认,其在处理代客户行事的做法出现混乱,而过去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亦不完整。另外,瑞银集团又承认,与客户的沟通有欠清晰,甚至某些情况下甚至出现错误。
欧达礼:操守远逊要求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瑞银集团多年来有系统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户多收款项,操守远逊于要求。虽然每次多收的款项只佔每宗买卖的一小部分,但上述失当行为涉及欺诈及广泛地滥用客户对其的信任,以致得以在有关过程中赚取其不应得到的庞大额外收入。
证监会早前进行调查发现,于2008年至2015年间,瑞银集团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透过执行买卖后增加所收取的利润幅度,向客户多收款项;并且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另外,证监会又发现,瑞银集团进行第二市场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未有了解及适当地披露其是以何种身份代客户行事;上述行为在事发后2年,UBS才向证监会汇报其出现多收利润。
长期严重系统性缺失
虽然瑞银集团因应上述情况提升内部系统,并于2017年推出了新接收指令平台(1WMP),但瑞银集团仍然未能确保遵守监管规定,反而向证监会或金管局汇报了15宗关于1WMP缺失事故,进一步出现多收利润。上述不当手法,涉及一系列持续了一段长时间的严重系统性缺失,包括没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统监控,缺乏职员培训及监督,导致及第一及第二防线的功能失效。
对于上述问题,证监会指,令人质疑UBS是否有能力制订有效的补救措施及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处理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及避免过往的缺失再度出现。证监会又认为,瑞银集团在没有披露利益冲突并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户多收款项,不但没有遵守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态度行事的基本和总体责任,亦滥用了不虞有诈的客户对它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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