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时报网讯】记者邝伟轩报道:市场关注港交所(388)修改《上市条例》引入「同股不同权」(Weighted Voting Rights,WVR)及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后,相关企业的合规问题。信永方圆行政总裁魏伟峰称,虽然港交所引入WVR体现了创始人对该等公司发展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亦要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认为两者之间不应有分割。
魏伟峰表示,香港引入WVR公司,涉及公司章程、独立执行董事任命、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问题,香港日后引入WVR公司后,须加强该等公司在上述议题的认知和落地培训。
魏伟峰续指,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或会透过成立控股公司,透过企业形式成为WVR公司的股东,故认为日后港交所就上市公司持有WVR公司一事启动谘询时,须设有「日落条款」,否则或会出现混乱。
另一方面,香港引入WVR公司之际,却没有如美国般设有集体诉讼(Class Action)机制。魏伟峰认为,「不应引入WVR之下就设有Class Action」,认为集体诉讼涉及法律体系的问题,进行相关讨论时须思考是否适合香港的诉讼文化。
新除牌机制令妖股收敛
至于早前港交所确立的新除牌机制,魏伟峰相信,昔日的「妖股」问题,将会随新机制而收敛。他认为,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虽然上市公司股权易手是很自然的事,但监管机构仍希望上市公司获具有质素的股东持有,不希望有更多「妖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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