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权到期可过渡解决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1月02日

房屋地权到期可过渡解决

【今日时报网讯】今年4月,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需缴纳高额出让金一事引发热议,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昨天终于有了说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处理。

暂行「两不一正常」

在昨天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王广华表示,过渡性办法可总结为「两不一正常」。

第一个「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王广华指出,自动续期,意味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有关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第二个「不」为不收取费用。王广华表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费用。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王广华强调,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住房,在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权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覆函》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法律正在研究

王广华解释说,出台过渡性措施,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别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一定不能给下一步相关部门作出法律安排设定障碍。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问题,王广华表示,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对于此次出台的过渡性办法,央广网引述律师观点表示,这个办法基本符合目前《物权法》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一些政策导向,但还得看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问题、是否收费的问题、期限到底多长的问题,这在国家法律层面才能规定,目前的《物权法》只是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只有这个原则性规定,没有进一步详细规定。如果要想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加以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一些具体的操作细则,行政法规以及各个相应的管理部门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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