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创投企和天使投资人迎减税「大礼包」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6月26日

【今日时报网讯】记者林丽青通讯员孙婷、罗岳艺报道:近期,广东省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迎来了减税「大礼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在包括广东、上海、京津冀在内的9个试点地区内,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可享受投资额70%的应税所得额抵扣优惠。

据38号文规定,享受此次税收优惠的投资主体分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三大类。其中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据悉,此次38号文的最大亮点是首次将投资抵扣政策扩大到个人投资者,包括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也包括天使投资个人。

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相比,38号文将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的投资对象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降低到「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这实质上是扩大了政策的覆盖面。」广东地税税政二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初创科技型企业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不容易,但对于资金的需求却十分迫切。目前出台的优惠政策,实现了对于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开展初创投资的精準扶持,一解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起步初期融资方面的燃眉之急」。

据悉,38号文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相应规定的可适用试点政策。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瀋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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