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举措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人性关怀”的原则,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6年秋季学期全区中小学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逾100万人,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超过81%。

  完善政策体系,提供平等就学机会。出台《关于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把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列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指导督促中小学做好接收入学和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增长趋势等因素,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积极创造就学条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简化报读手续,并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编班编组、学籍管理等方面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一视同仁。柳州、百色、河池、贺州等地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和常住户口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创新工作举措,保障同等升学权利。在自治区层面,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细化实施细则。在市县层面,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教育系统内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中都制定了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的有关规定,并确保平等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北海、贺州、防城港等地规定,随迁子女接受完整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可报考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计划生。

  加强关爱扶持,促进全面健康成长。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度、流程等宣传力度。加强教学管理,实行教学帮扶,帮助随迁子女尽快跟上教学进度。加强行为习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倾诉信箱”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环境。玉林市实行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桂林市象山区实行教师和随迁子女“一帮一”结对关爱,形成关爱帮扶的良好氛围。

  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流入地教育经费支出,并按当地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及时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统筹利用各种专项资金,用于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舍新建、改扩建、维修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近三年累计投入3.5亿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贫困寄宿生给予补助生活费。在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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