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探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5日

  浙江省嘉兴市从2007年起开展现代学校制度试点工作,边研究边试点边推进,着力建立区域性的现代学校制度。

  规范治理权责。明确试点学校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界定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法人三者间的责权。政府作为出资主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教育局根据政府授权承担举办者职责,对试点学校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选择管理者等;试点学校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依照章程规定自主办学,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

  构建治理结构。试点学校建立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的组织架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决策机构,由主管部门领导,出资人代表、单位党政领导、职工代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相关利益代表等7-9名理事组成,理事长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担任。按照市委教工委提名,经理事会审议,组建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班子,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执行机构。设立监事会作为办学监督机构,由纪检监察、审计、职工代表和外派监事等4名以上监事组成。

  完善治理规则。市属学校全部制订了《章程》,明确办学职责、宗旨、发展目标、基本组织框架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试点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修订完善财产管理、成本核算、收支管理、人员聘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分配激励和约束监督机制,逐步实现科学民主治理,激发学校发展活力和教职工积极性,有效提升整体效能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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