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城乡师资统筹配置机制。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用”管理体制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促进县域中小学师资均衡配置。
完善师资补充办法。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乡村教学点教师招聘办法。试行编外聘用教师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出台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开展小学师范、幼儿师范男生免费教育试点。
深化绩效工资改革。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凸显绩效激励与约束。鼓励经济基础较好的市、县提高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加大奖励性绩效分配额度,激发教师活力。完善农村教师补贴制度,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机制。建立教师“能进能出”机制,“入口”方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制度,“出口”方面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设置中职学校正高级讲师职务。出台职业院校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推行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分系列管理,在部分高校试行“长聘教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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