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12月17日

  健全体制机制。对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实行以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成立领导小组,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建设用地、资金保障、教师配备等问题。将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的年度考核,设立专项资金,对投入大、社会满意度高、年度工作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和资金奖补。建立寄宿制学校建设任务工作台账,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改善办学条件。统筹整合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全面改薄”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学校建设保障力度,将寄宿制学校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新建寄宿制学校同步建设学生食堂,对现有寄宿制学校食堂进行改扩建,改善学生就餐条件。鼓励县(市、区)政府扩大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范围,给予财政专项补贴,提高营养改善标准。完善寄宿制学校音、体、美、阅览室设施,积极开展朗诵会、运动会、歌唱比赛等文体活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非营利性寄宿制小学。

  建强教师队伍。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县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40%的标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推动解决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按照小学1:19、初中1:13.5的比例,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足配齐教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足配齐宿舍管理人员。把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生活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市、县两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按标准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加强对农村寄宿学生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定期开展家访,促进寄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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