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普特结合,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优化学校结构布局,构建省级盲校、市级聋校、县级培智学校办学格局,着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一人一案”,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做好教育安置,实施销号管理,控制辍学。深入推进融合教育,实施融合教育发展支持项目,明确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10人以上必须建立资源教室,按照师生比1:3配备资源教师。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稳步扩大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园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通过普通高中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
坚持特教特办,强化特殊教育保障。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生均经费标准,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按生均1万元安排。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在县级政府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组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完善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和教育安置办法,建立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专业服务,逐步构建完善的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坚持内涵发展,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拓宽师资培养渠道,扩大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每年从省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名额,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强化教师在职培训,实行特殊教育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强化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向特殊教育学校适当倾斜。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组建特殊教育课程发展联盟,开发特殊教育地方、校本课程与教材,提高学校课程实施能力。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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