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观察】警惕反对派造王与流选图谋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6年12月19日

何子文

反对派在选委会选举中取得300多张选票,占全体选委票的四分之一。虽然爱国爱港力量依然占据绝大多数的选委票,但毋庸讳言,反对派在明年3月的特首选举中,将扮演着「关键少数」的角色。现时反对派在今届特首选举中主要有两大策略:一是「造王」,利用手上300多张选委票,诱使建制派特首参选人接纳其政治诉求及路线,达到以关键少数「造王」的目的。二是如果建制派参选人拒绝反对派的「死亡之吻」,反对派就会全力策动「流选」,不但「泛民」选委綑绑式投白票,更会在社会上鼓动「流选」风潮。对于反对派的「造王」和「流选」图谋必须加以警惕,以免影响新一届特首的产生,更要避免选出一个与中央对抗的特首。

欲造王与中央对立

反对派在过去几届特首选举中从未缺席,却表示在今届特首选举中无意派人参选。他们一边表示无意派人出选,一边却积极争取选委议席,尤其是当特首梁振英表示因家庭原因而不寻求连任,令反对派的「ABC牌」再无法打响之后,仍然继续抢攻选委议席,并且寻找其他攻击对象,足以反映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要通过争夺最多的选委票,藉此「造王」。

固然,投票是所有选委包括反对派选委的权利,但投票目的是依法选出一个爱国爱港、具高管治能力、社会认受性、具备驾驭复杂形势能力、符合广大市民利益的特首。然而,反对派「造王」所「造」的却是一个一个挑战中央路线、推翻人大「8.31决定」、否定人大释法、搁置二十三条立法的「王」。如果反对派图谋得逞,等于是将香港特首与中央置于对立面,不但违反《基本法》,更将动摇「一国两制」,损害广大市民福祉。

《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这说明特首既要向香港市民负责,更要向中央政府负责。《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更指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实质的任命权。如果反对派成功「造王」产生一个对抗中央路线的特首,必定会引发严重的后果。而且,参选特首资格的第一条,就是爱国爱港,但一个与反对派以至激进本土派作政治交易的人,甚至成为颠覆选举制度的人,是否还可称为爱国爱港,是否可以得到中央接纳,不是很清楚吗?相信,所有建制派人士都不会接受反对派的「死亡之吻」。

流选损害严重

至于「流选」,则是反对派在最后时刻一拍两散的手段,其目的:一是阻挠新特首产生,令新一届特区政府难以如期筹组。二是反对派期望通过「流选」来攻击现行特首选举制度,为其违反《基本法》的政治主张鸣锣开道。三是香港特首选举一向受到国际关注,反对派此举是要在全世界面前制造乱局,破坏香港形象。四是如果「流选」出现,意味着选举将要重新洗牌,届时香港社会未必再有适合人选参选,更加难以产生一个合适的特首,对香港和国家都是严重的伤害。

必须看到的是,不论是「造王」或「流选」,都必将带给香港巨大的沖击和震蕩,反对派为了一己政治目的不惜牺牲港人福祉,令特首选举变质「烂尾」,居心险恶,后果严重。面对严峻的政治形势,爱国爱港选委今后需要更加紧密团结,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四标準」选出最适合的特首,向700万香港人负责,为保持香港繁荣稳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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