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讲场】侮辱国歌是刑事罪行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9月03日

日前,警方拘捕了一名涉嫌向奏播中的国歌喝倒彩的男子,事缘于上月26日晚上,观塘某商场正在直播东京奥运男子花剑个人赛颁奖礼,赛会升起香港特区区旗并播放国歌,其间,现场疑有人发出嘘声,经过调查后,警方拘捕了该名涉案人士。

这是自《国歌条例》实施后,首次有人因涉嫌违反《国歌条例》而被拘捕。根据《国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徵和标誌;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并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国歌条例》的制定维护国歌的尊严,规範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

向正在奏播国歌发出嘘声或喝倒彩的行为,触犯了《国歌条例》第7条「侮辱行为的罪行」,根据该条例第7(2)条「任何人如公开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而根据同一条例第7(6)条「任何人犯本条所订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即罚款港币5万元正)及监禁3年」。

侮辱国歌是刑事罪行,视乎实际情况,在公众地方向国歌喝倒彩也有可能触犯其他刑事罪行。随着《国歌条例》实施和生效已逾一年,对国歌作出侮辱行为已刑事化,切勿以身试法。笔者认为,自发生了嘘国歌事件,香港特区政府更应该依据《国歌条例》第4部条文内容推广国歌,向大众和学生宣讲国歌教育,让社会各界掌握国歌的历史及精神,如国歌的作曲者和填词人、撰写国歌歌词的时代背景;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等。

除了以法律规限外,尊重国歌更应从心而发,在颂唱国歌时更要既欣赏又敬佩。(作者: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 朱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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