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人力事务副发言人、观塘区议员 颜汶羽
近日,法庭就梁家骝医生假期补水被徵税案件作出判决,法官指休息日工作的补假性质与赔偿金相同,而税局同意补假不用徵税,故赔偿金也不用徵税。法官的判断是指补水是赔偿金,而非因受僱工作所得的收入,故不用徵税。
同时,按僱佣条例,僱员是可自愿在休息日工作,而有否薪酬便由僱佣双方协定。而僱主是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项代替发放法定假期给僱员的,而僱员按连续性合约受僱满三个月,便能享有薪法定假期。
因此,法庭的判决影响的不单是公立医院医护人员补水的徵税与否,亦会影响全港员工。日后,所有休息日补水也不用徵税,也等同不再是因受僱工作所得的收入,那究竟在休息日上班时是否受僱佣条例保障呢?在计算工作时数时,是否计算在内呢?按最低工资条例中,工作时数是包括根据僱主指示留驻地点当值的时间,而不论当时有否获派工作。按判决,即公立医院医生在休息日驻院应诊或非驻院当值是在休息日无薪工作,另外医院给予候召医生的赔偿而已?
若真的如此,我相信有不少僱员会要求在休息日无薪工作及派发赔偿金,以免被政府徵税。举例说,导游日后外游时在酒店房间候召,还要计薪吗?是工作时数吗?旅行社要发薪还是给赔偿金?要缴税吗?可是,这是钻空子的行为,劳工及福利局应与税局尽快商讨,以尽快堵塞漏洞,确保僱佣条例可以保障劳资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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