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脉搏】政府有责任遏止区会乱象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1月29日

何子文

特区政府近日先后进行副局长和政治助理,以及秘书长和部门首长的宣誓,至于现职公务员亦将签署宣誓声明。宣誓仪式虽然简单,但却意义非凡,意味在香港正式树立明确的政治规矩和底线,任何公职人员都必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早前亦有消息指,人大常委会将会出手处理区议会乱象,虽然最终并没有相关议程,但也从侧面反映了区议会的乱局已经引起了香港社会的关注和不满。遏止区会乱象,特区政府有权亦有责,完全可以主动出手整顿,这是特区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香港公职人员的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有关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虽然针对的是立法会议员资格,但却明确提到:「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说明有关决定不只适用于立法会议员,也适用于其他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选委会成员、公营机构人员,也包括全港区议员,目的是对香港全体公职人员划下政治规矩和底线,推动香港拨乱反正、重回正轨。

在人大决定之后,特区政府不但将4名不符合资格的立法会议员DQ,更要求全体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有力地整顿了纲纪,树立了规矩。下一步就是要处理区议会的乱象问题。有人质疑现时区议员就任时不须宣誓,这种说法明显是误导大众。《区议会条例》第34条表明,区议会选举参选人提名表格载有声明,要求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特区政府。这说明宣誓效忠不单是立法会的要求,也是区议会的要求。香港国安法第六条更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更重要的是,2019年区议会选举犹如不设防,对「黑暴」「自决」「港独」分子中门大开,参选人公开表达反基本法、反中央、反特区的主张,但选举主任却听之任之,最终只DQ了黄之锋一人,结果令区议会被「港独」「黑暴」分子窃据,变成反中央反政府的平台。一年下来,区议会乌烟瘴气,公帑资源私相授受,社区民生全然不顾,政治闹剧无日无之。早前一批揽炒派区议员更主张成立所谓「公民议政平台」的揽炒平台,扬言要成为所谓「影子议会」,受到社会各界狠批,最终被迫宣布撤销。

区议员宣誓不能再拖

从道理上讲,区议员同属公职人员,为什幺立法会议员、公务员需要宣誓,区议员却不用?这岂非说区议员不须拥护基本法、不须效忠香港特区?人大虽然未有出台有关决定,但不代表可以任由区议会胡作非为,特区政府完全可以引用《区议会条例》,追究违法议员的刑责,而区议员的宣誓更是不容再拖。

早前人大有关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决定,已明确指出对于不符合资格的立法会议员,「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并且「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这等于是对特区政府赋权,让特区政府可以针对不符合资格的立法会议员,依法宣布其丧失议席。这样的权力同样可以应用在区议会上,特区政府应尽早设立区议员的宣誓、追究及惩处机制,有力地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的政治规範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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