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揽炒议员违誓须DQ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12月1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表决通过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的决定,社会各界都希望揽炒派议员珍惜延任机会,不要再搞事生非。但揽炒派议员延任后继续无底线拉布,揽炒香港,更抓住一切机会声援「港独」分子,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他们的恶行已经成为香港当前的最大威胁,引起社会巨大反弹,连日来多个团体举行示威抗议,要求严惩揽炒议员;早前更有民调显示,逾六成市民认为揽炒派无资格继续留任。

立法会议员延任以来,揽炒派议员一直疯狂抹黑香港国安法,不断煽动「港独」和「暴力抗争」。他们用尽各种方法包庇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的「港独」分子,更藉机诋毁、抹黑特区政府和警队。他们利用立法会平台不断炒作「12逃犯」事件,倒果为因,製造事端,企图藉机抹黑特区政府以至内地的执法及司法部门。

最新公布的失业率为 6.4%,近26万的失业大军正在为生计担忧之际,每月稳袋10万元薪金的揽炒派议员罔顾受疫情影响生活困苦的基层市民,挣扎求存的打工仔和中小企业,无差别地拖延所有议程及拨款申请,无底线拉布,千方百计令会议流会,实在令处于水深火热的市民义愤填膺。

而揽炒派议员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梁继昌4 人,在早前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已被选举主任DQ参选人资格,他们在立法会延任后,仍然劣性难改,继续恶意拉布,令会议出现多次流会,严重影响民生,引起市民强烈愤怒。多批市民团体继续自发前往政府总部请愿,他们点名批评4人伙同其他揽炒派议员恶意扰乱议会运作,要求重新审视4人的延任资格,并尽快作出DQ。

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所作的解释明确指出,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也规定,任何人作出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人士必须离任。揽炒派议员的所作所为明显违反基本法104条和人大释法,以及《宣誓及声明条例》,必须承担违反誓言的法律责任。郭等4人是罪有应得。

遏制「议会揽炒」是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关键,也是当前的迫切任务,更是强大民意呼声。(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常委 杨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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