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研集】国安立法保「一国两制」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6月16日

作者:学研社成员 文武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实是进一步筑牢「一国两制」根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就决定草案作出说明时指出,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的决定。

人大决定依法创制

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规定,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这两条的规定说明,全国人大有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全国人大于1990年4月4日通过香港基本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

但由于反对派的阻扰,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未能完成相关的立法工作,以至于已经出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问题,冲击「一国两制」。因而,全国人大依据宪法规定的职权,在香港未能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而且未来一段时间内恐怕仍未能推动及完成本地立法的情况下,建立健全维护国安法制和执行机制,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

一些人认为,全国人大的决定损害了「一国两制」,这根本上是源自于对「一国两制」的错误理解,甚至是有意歪曲和误导。「一国两制」必须有「一国」,「两制」才有意义,「一国两制」是一个整体,但是香港长期以来,有一部分人只讲「两制」,而漠视「一国」,这是「港独」的根源。

齐心维护「一国两制」

「一国」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去年发生修例风波,外国势力与反对派互相勾结,破坏香港的社会稳定,侵犯了国家主权;「港独」分子以违法暴力手段,在社会上打砸烧,包围中联办,侮辱国旗、国徽、国歌,包围政总、警总,佔领立法会,严重破坏香港的政治秩序;反对派、黑暴及「港独」势力更提出「揽炒」香港的口号,要将香港毁灭,破坏香港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作。所有这一切,不仅是对香港作出毁灭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一些人抗拒全国人大的决定,反对中央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本质上是不承认「一国」,否定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特别行政区创制权,这本身也是在破坏「一国两制」。反对派过去23年来,一直阻止香港本地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令香港的「一国两制」未能够全面、準确地在港落实,而他们反对国安法,本质上也在反「一国」,破坏「一国两制」。

美国、英国以及一些外国政客及政治势力反对国安立法,目的是要继续将香港变成他们的反中基地,将香港700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香港的整体利益,绑上他们侵害中国的战车。外国势力反对国安立法,同样也是在破坏「一国两制」,而他们口中所说的民主、人权和自由,只是用以迷惑市民的掩饰。

全国人大的涉港决定,是真正从维护「一国两制」出发,从维护香港整体利益,保护香港700万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发展的需要,是对全体香港市民以及全中国人民负责任的决定,香港市民应该予以支持,共同维护「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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