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话短说】堵塞国安漏洞 履行宪制责任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6月16日

全国政协委员、新界社团联会副会长 叶顺兴

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议案,可喜可贺!

国家安全关乎包括香港市民在内的全国人民共同利益,国家安全立法亦属于国家立法权,并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範围。根据《宪法》第58条,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今次国家立法机关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是行使《宪法》及基本法所赋予的权力,亦是履行应承担的宪制责任。

事实上,《决定》的通过只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步,并不意味香港毋须再就廿三条进行立法。

《决定》第三条明确表示香港特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六条亦只涵盖最为严重的四种犯罪,与廿三条并不一致。故此,未来特区政府和立法会仍应就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进一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履行宪制责任。在此之前,特区政府应严格遵守《决定》,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维护国家安全。

邻埠澳门早在2009年已经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履行了宪制责任,近年更不断通过修法逐步完善与执法、司法有关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11年间,澳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居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亦未因国安法而减损。香港在这方面做得太迟太少,在经历过将近一年的修例风波后,市民已意识到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是时候补回进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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