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拘捕非政治检控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0年03月15日


  

依法拘捕非政治检控


  团体到警察总部请愿,要求严惩黎智英。

  作者:何子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工党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及民主党前主席杨森日前被警方重案组登门拘捕,被控涉嫌参与「8?31」湾仔非法集结,并检取3人的手机调查。黎智英还涉嫌2017年刑事恐吓记者,另被控刑事恐吓罪,3人全被落案起诉并准保释,今年5月5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应讯。警方强调,是在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后展开拘捕,是依法办事,并无政治考虑。然而,反对派依然对拘捕上纲上线,指责警方是「政治检控」,企图打遏异议声音,有反对派人士甚至呼吁外国政府制裁香港云云。

  三人触犯法律

  要知道,不是因为涉案的是政治人物就是「政治检控」。具体而言,所谓「政治检控」有两个前提:一是司法部门基于政治目的检控参与政治活动或提出政治言论的人士。二是有关罪名是莫须有,是检控部门故意罗织罪名,志在打击政敌。要符合这两个前提,所谓「政治检控」的指控才成立,但黎李杨三人的控罪属于「政治检控」吗?答案明显是否定的。

  去年8月31日,有激进分子在港岛区参加所谓「十万人大游行」,这是一次未经申请的非法游行,参与者都涉嫌非法集结。当日下午,有暴徒佔据中环德辅道中及干诺道中行车线堵塞交通,并在干诺道中把庆祝国庆标语涂上辱国辱华的「支那」字眼,更有暴徒在德辅道中手持自製激光枪,及分发装备,为当晚非法暴力行为做準备。而黎智英等三人当日高调参与违法游行,更走在前列拉横幅,并且向人群声言,「我哋都要坚持」「不可以被政府吓怕」云云。这说明他们知道这是一次违法游行,参与者将会触犯法例,而他们却参与其中,这样他们违法的证据事实俱在,绝非「莫须有」。

  黎智英还涉嫌于2017年6月4日,在港岛东区维多利亚公园刑事恐吓报章记者案,另被控以一项「刑事恐吓」罪。有关过程有报道、有片段,证据确凿,不容黎智英抵赖。

  根据《公安条例》,任何人如参与非法集结,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3年。如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至于刑事恐吓罪,经简易程序处理,可判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2年,经公诉程序处理,则可判监禁5年。黎李杨三人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警方依法拘捕,针对的是他们的违法行径,请问何来「政治检控」?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根据香港律政司的《检控守则》,检控人员的检控决定须遵从两个準则:一、证据是否有合理机会达至定罪;二、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包括罪行的严重程度、检控有否任何延误及其因由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的最基本原则,也是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圭臬。不论违法者是政府官员、政治人物,还是黎智英、李卓人、杨森,其身份都不会影响检控,律政司的检控只会从法律出发,这次拘捕三人也是依法办事的体现。如果因为三人是政治人物,是反对派的头目,检控部门就投鼠忌器,应告而不告,应捕而不捕,才是政治淩驾法律,才最应该受到批评。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今年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演辞中表示,所有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无人可淩驾于法律之上。然而,从黎李杨三人被捕后,反对派人士的无理批评,甚至将事件上升至国际层面,要求外国政府介入香港法律,这些行为正正是企图利用政治来干预法律,他们以为反对派政客的身份是「保护罩」,令他们犯法后不用承担责任,这样的法律观才是对法治的最大损害。

  持续大半年的修例风波,严重冲击香港法治基石,各种枉法的歪论更不断在社会上传播,依法拘捕黎李杨三人,说明警方执法一视同仁,更说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派以为自己可以淩驾法律,只是一厢情愿。

上一篇:警惕恐怖主义在港滋生
下一篇:民进党难驯敌视大陆民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