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行租津租管过渡屋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10月04日

文/立法会议员 郑泳舜

早前,民建联提出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地兴建公营房屋,除了因为多项觅地措施裹足不前,觅地工作必所须有突破外;亦因公营房屋的「土地荒」实已迫在眉睫,增闢土地刻不容缓。不过,再快的觅地措施,包括收回新界棕地再发展,甚至将迪士尼乐园第二期发展的预留用地改为公屋等,要待「生地」变「熟地」,再到建屋入伙,也要7至8年的时间。对于数以十万计蜗居劏房的市民来讲,觅地加建公屋虽然重要,但也只是远水难救近火。为此我们除了要求增加土地供应外,亦倡议实行劏房租务管制、设立租金援助以及加推过渡性房屋,务求引「近水」为基层住户纾解住屋「贵、细、迫」的困境。

要数香港房屋问题的典型,必定是劏房。按政府的统计,现时有近10万个劏房单位,涉及近30万居住人口。然而,由于政府统计并不包括工厦及其他非住用构筑物内的劏房,故确实的劏房数字相信在10万之上。而劏房户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贵」,而且佔去租户大部分的收入。政府2016年的统计显示,劏房租金平均佔了租户三分一的收入,但到了2019年,坊间的调查发现劏房租金佔住户入息已超过四成。而要缓解劏房租户的财政压力,最直接的方式是为他们提供租金津贴。而作为一项新措施,我们建议优先向轮候公屋超过3年的劏房家庭发放津贴,而津贴额的其中一个可考虑水平,应以降低其租金与收入比例为目标,即劏房家庭的租金开支可以降低至不多于家庭总收入的25%,务求为基层家庭鬆一口气。

有意见或许会担心,若政府发放津贴,业主随即加租,甚至「加凸」,租户岂非得不偿失?万一租户不合资格领取津贴,更可能无辜「被加租」。我们明白有关的忧虑,故我们同时建议当局推行租务管制,并将所有的分租住用单位纳入规管,包括劏房、板间房及床位。此举一方面可以限制业主加租的幅度,即「租金管制」;另一方面亦能引进「租住权」保障,限制业主只能在特定条件下,才能终止租约,避免租户被无理迫迁。其实,租务管制并非新事物,回归前后亦有推行,并在房屋供应短缺时为租户提供一定的保障。故只要当局有决心,绝对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立法重推租务管制。

当然,在基层住屋供不应求下,儘管落实租津、租管,基层家庭也可能要面对狭窄挤迫的居住环境,甚至因为租盘不足而租不到地方。而要纾解这方面的问题,就要增加过渡性房屋,在劏房以外提供另类选择。但若当局依赖民间组织筹办过渡性房屋,我们认为是不负责的表现。毕竟,基层住屋问题涉及数以十万计的人口,单靠民间力量是难以应付,而为民纾困亦是政府的责任,故我们认为政府必须直接提供过渡性房屋。而我们期望当局可以在3年内,提供1万个过渡性房屋,让基层住户可以多一个出路、多一点迴旋空间。

倡行租津租管过渡屋
倡行租津租管过渡屋
上一篇:不容暴力毁港经济
下一篇:谁愿意收留他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