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革命在性质不在结果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09月15日

周八骏

为了阻止中央行使宪制权责,「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在猖狂地实施持续逾月的暴乱间歇,偶尔採取克制,表现所谓「和平理性非暴力」。

为了阻止中央行使宪制权力,竟有若干建制派成员公然称「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围攻香港中联办、特区立法会大楼,涂污国徽、特区区徽,侮辱国旗、特区区旗,涂写侮辱国家民族字句,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等行为,是小事,尚未至颠覆特区政府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地步。

乱局已过临界点

「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的策略变化,是暂时现象。他们提出的所谓「五大诉求,缺一不可」不可能被中央所接受。他们在美国等西方若干国家策动下炮製的颜色革命 我名之曰「黑色革命」,因为参与者的基本服饰是黑色 的暴乱本性难以掩盖。问题在于,却有若干属建制派的成员对「黑色革命」性质的判断,竟然得出尚未达到颠覆特区政府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地步。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至今30多年,美国策动的一系列颜色革命,固然都是以推翻有关国家政府或改变有关国家政治制度为共同特徵,但是,不等于个别情形颜色革命的目的未实现,其颜色革命性质便不存在。革命有成功也有失败,颜色革命亦然。无论历史学还是政治学、社会学,都不会把失败的革命或颜色革命归入不是革命或不是颜色革命一类。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动颜色革命,注定不会成功。因此,不能以特区政府和国家政治制度是否被颠覆来判断其性质。只要目标是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那幺,这一类由美国等西方若干国家策动的大规模社会动乱就是颜色革命。

试问:难道必须到了特区政府总部大楼、行政长官办公室和礼宾府被「拒中抗共」政治势力攻佔,同时,香港中联办、外交部特派员公署大楼也被「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围攻,这一次「黑色革命」才算是地道的颜色革命?那时,中央才可以执行基本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十八条第四款吗?

如果香港局势恶化到那般地步,那幺,香港如同一名重病人,很可能失去了被治癒的时机。即使在中央领导下,香港能够复原,需要花费的时间和代价也将十分昂贵。如果说大灾后救人和抢救重病人都有所谓「临界点」,那幺,香港「黑色革命」到了眼下地步,其实已达到甚至可能稍稍过了「临界点」。

不能坐视局势恶化

「止暴制乱」,首先是「止暴」。特区警察已尽全力,我们不怀疑他们的能力,但是,社会舆论已形成对他们的偏见而使他们的执法权威被侵蚀。

即使止住了暴力,也不等于自然产生「制乱」效果。所谓「和平理性非暴力」的示威游行和集会,所谓「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不合作运动」,等等,依然是社会动乱的表徵。

更严重的是香港社会空前撕裂,香港相当多居民「人心乱」。「社会乱」是表象,「人心乱」是根源。「社会乱」越拖延,「人心乱」越深刻。

所以,结论很明确 「黑色革命」必须尽早被终结。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视如珍宝,耐心期待特区政府发动香港本地力量平息「黑色革命」。但是,中央也不会对「黑色革命」不断恶化坐视不理。

「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寄望美国等西方若干国家撑腰,赌中央不敢执行基本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十八条第四款。这是错估形势。面对美国等西方若干国家指使「拒中抗共」政治势力公然争夺香港管治权,中央必定坚决反击以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若干建制派成员既承认基本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十八条第四款属于基本法有机组成部分,是「一国两制」应有之义,但是,顾虑有关条款付诸实施,彷彿「叶公好龙」。在他们中间,一些人是既得利益者,尤其本身是商界人士,忧虑「止暴制乱」后必定发生的改革会影响其既得利益。另一些人,在政治理念甚至真实政治态度上认同「拒中抗共」政治势力,碍于建制身份平时不公开;再一些人是隐藏在香港的美英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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