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忽高忽低” ,交通公安部门将清理相关设施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9年10月12日
高速公路限速“忽高忽低” ,交通公安部门将清理相关设施
  同一高速公路、路况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常常会出现断崖式降速,相邻省份的限速标准有的差别非常大。而一些高速限速标识、限速测速设施不规范,这让司机们苦不堪言。   这种情况有望在近期得到改观。交通运输部日前在答复今年两会期间有关规范高速公路限速的提案时表示,公路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解决限速值过低,限速值变化过于频繁等问题,为广大驾驶员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高速公路行车环境。   交通运输部称,下一步,将改进高速公路限速标志的设置。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五部分:限制速度》(下称《国标》的规定,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东营市副市长冯艺东提交的提案称,目前存在各地区各自为政,自行随意设定限速标准的乱象问题。他举例说,即使在同一高速公路、路况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也经常会出现限速从120公里/小时突然降到100公里/小时,甚至80公里/小时的断崖式下滑。而在相邻省份,限速标准也往往差别较大。   冯艺东说,高速公路限速忽高忽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道路通行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增加了物流成本,甚至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冯艺东建议,根据高速公路设计速度、地理条件等不同因素,统一规范全国高速公路指导性限速标准。同时,对高速限速标识、限速测速设施等进行规范,全面清理不符合规范的限速、测速设施等,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限速标准经科学论证确定后,限速值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果限速发生变化,应及时公开公示限速测速信息,并经过一定的听证程序,避免各地随意改动。同时根据高速公路不同限速实行差异化收费。   高速公路限速是经常被车主吐槽的热点问题。摄影/章轲   201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述《国标》提出了公路和市政道路均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对相关速度值的关系及标志设置作了具体规定。规定限制速度值以道路的设计速度为基础,可以取设计速度值或低于设计速度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限制速度值也可以提高1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但不高于120公里/小时。限制速度比设计速度值高1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的,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同时对高速公路最高时速做出了明确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城市道路、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也有明确规定。   由于《国标》发布时间不长,对相关技术要求的认识和理解需进一步加深,贯彻落实需一定时限,限速设置仍需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存在为降低交通事故,相关部门增设限速标志不规范的情况。交通运输部在提案答复中表示,限速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舒适出行、通行效率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答复称,赞同保持高速公路限速的相对稳定的建议,应加强限速值的科学论证,在几何指标、路侧条件和运营环境等条件未有明显变化时,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宜频繁变化,以维持车辆行驶舒适、安全,提高安全水平。   交通运输部同时表示,推行差异化收费是降低物流或出行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但针对高速公路不同限速实行差异化收费,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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