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14日开始接受提名,提名期至3月1日结束。
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
特区政府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表示,提名表格须由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签署提名,每名选举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
合资格的候选人,将由近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于3月26日选举产生第五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人选,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目前有胡国兴、叶刘淑仪、林郑月娥、曾俊华等人先后宣布参选。(记者 谢希语)
下一篇::第五届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