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驳回两名丧失议员资格人士上诉至终审法院的申请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17年01月22日

  香港高等法院日前裁定两名辱国候任特区立法会议员丧失议员资格,两人其后上诉失败,继而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上诉庭16日宣布驳回两人申请。

  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在判词中提到,两人基于案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而提出上诉申请,但他们无法证明有合理胜诉机会,不足以成为获批上诉的理由。

  法官指出,香港法庭充分理解和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而基于香港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法庭有责任遵从释法内容。

  上述两人于去年10月12日在新一届特区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时,故意使用侮辱性语言称呼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宣扬“港独”。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随即于10月18日就两人是否能够重新宣誓提请司法复核。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的释法,解释了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起初的真正意思,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于11月15日裁定特区政府一方胜诉,两人随后提出上诉,11月30日被法院驳回,继而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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