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联合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範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範基地高质量发展。
示範基地具有示範意义与作用,要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範、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等特点。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産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産业开发区等産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以及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範基地。
示範基地应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入驻示範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佔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佔总服务量的20%以上等。申报示範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産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範性。(记者 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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