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人大释法及时必要 维护国安筑牢底线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2年12月31日
文 / 洪雯

身兼香港特区国安委主席的特首李家超于11月28日向中央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这一做法有充分的法律基础,不仅无损香港法治、无损普通法制度、无损香港司法独立,更有利于巩固强化香港法治根基,保障香港法治的长足发展,对于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12月27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受国务院委託作的关于提请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说明。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百三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释法案文建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相关议案代拟稿、草案修改稿、决定草案、解释草案等。会议决定,将上述议案代拟稿、草案修改稿、决定草案、解释草案等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我们热切期待释法的结果,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释法决定,必将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更好地落实香港国安法,息纷止争,推动香港社会稳健发展,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香港国安法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半时间,经历了多个案件的实践,香港原有的司法系统与特区政府对国安法的理解出现一些不同,并不罕见,现在会出现,今后在其他案件上,亦可能再次出现。重点是要如何釐清?从法理依据出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是及时必要的。

立法机关释法,本身具有正当性,而且唯有立法机关,能对立法原意做出权威解释。回顾1997年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过五次释法,内容涵盖港人子女居港权问题、政改程序「五部曲」、补选特首任期时长、外交豁免权问题,以及议员宣誓和资格问题。这几次释法令基本法有关条文涵义和界定更加明晰,巩固基本法实施机制,推动了香港法治的长足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内地同样亦有进行释法实践,对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的一些条文,都进行过更详细的阐释,为準确、适切执行法律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可体现立法机关的最高法律权威。

黎智英在此次国安案件中,聘请没有香港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大律师,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的工作,亦有可能令过程再次出现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漏洞,这些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不明确範围,并不少见,重点是要解决问题,因此本次释法,就是要防止香港国安法在今后的执行中,再次出现漏洞,甚至走入误区,必须要準确、全面、权威地实施。特区政府提请人大释法,有利于务实推动本港完善司法制度,亦有助筑牢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防线,为香港开创良政善治新局面、迈向由治及兴提供坚实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作者为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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