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 提请人大释法 有利準确落实国安法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2年12月08日
文/胡剑江

黎智英涉嫌勾结外部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一案,获法庭批準聘用英国御用律师为其辩护,终院日前裁决,拒绝律政司上诉,容许外籍律师代表黎智英在涉国安法案件抗辩。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即提交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报告,同时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笔者认为,该案件性质特殊、影响深远,特区政府提请人大释法,完全是合法合理,是必要之举,有利全面準确落实国安法,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香港国安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其条文的解释问题上当然要符合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提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完全符合香港基本利益和宪制秩序。香港国安法第6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体现出香港国安法具有不可置疑的权威性和凌驾性。正如港澳办指出,一些法官简单套用审理一般案件的原则、程序和习惯以及所谓「国际标準」,因惯例而墨守成规,约束香港国安法的适用和执行,是未能正确认识香港国安法的宪制地位。

释法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权力,通过释法解决国安法实施中的问题,是法治原则的体现,也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是香港特区高度自治的依据和基础。人大释法与香港司法独立都是回归后香港新宪制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却也不是并行关系,中央始终珍视并维护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但必须明确,香港不存在逾越「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框架的所谓「司法独立」。此次释法有利于阐述《香港国安法》立法含义和法律原则,明确了宪制层面规定的清晰规範,恰恰更有利于香港法治进步,有利于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

众所周知,黎智英长期「反中乱港」,怙恶不悛,被视为外国势力在港的主要「代理人」,多次获得外国政要接见,这宗案件的审讯很大程度受到外国势力直接或间接干预,甚至有可能令审讯偏离法律的正道。尤其是他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更是性质严重,因此此案的审理过程和结果,都备受关注,亦影响深远。为了确保黎智英案得到依法公正审理和香港国安法的準确实施不出偏差,避免国家安全出现漏洞,行政长官及时且恰当地提交报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同时律政司押后黎智英案的审理以待释法结果,体现了作为特区「当家人」和「第一责任人」的使命担当,这是最符合香港整体法治利益的。

或有人藉此攻击所谓的「肆意释法」,更有甚者胡说「破坏」香港普通法制度。但事实上,当事人依然有权依法选择代理律师,权利保障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在香港已经有执业资格的外籍律师,依然可以参与案件。而且更应以此锲机,调整目前司法界现状,保障本地法律界人士就业,香港律师优先。特区政府在处理黎智英案时,一直胸怀国安大局,坚守法治精神和专业要求,全力维护国安法的权威和尊严。

从是次终院判决可见,确保香港国安法得到完整準确、不折不扣的贯彻实施任重道远,暴露的问题须一一解决,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香港司法机构有必要进行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香港国安法的正确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应情况,对其条文适时作出权威解释,正是完善特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应有之义。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经济民生联盟执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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