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时评】完善选制 抓紧落实

来源:新闻中心作者/编辑:编辑 2021年05月1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11日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30日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特首林郑月娥昨宣布,4月14日政府将提交《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予立法会首读及二读,不单规定行政长官、立法会、选委会三个产生办法的具体细节,还公布了三场选举将于未来一年举行的时间表。可见,港府在短时间内就着手高效落实中央决定,这无疑值得肯定和欢迎。完善选举制度,关乎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中央依法履责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修法」具有坚实的宪制基础和法律依据;而依其要求和规定,特区政府马上加以落实,既履行了特区的宪制责任,也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体现。

政府草案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后的要求。比如,新设立的资审委成员均由特首委任,成员为基本法第48条所指的主要官员,并吸纳部分社会人士,从而有利更好把关。而选委会的组成也更具广泛代表性、更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更能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由原四大界别1200人,扩至五大界别共1500人,行政长官经此提名及投票产生。立法会选举方面,亦按附件二新规定通过选委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选三种方式分别产生,全数共90位议员的代表性皆见提高。

确保「爱国者治港」并加强均衡参与,乃今次完善选制的重中之重。行政长官由更具代表性的选委会提名及选出,并有资审会进行把关,确保其能充分代表社会各界及符合香港整体利益。选委会以全票方式投票产生40位立法会议员,亦突破了此前议席仅为某界别、某地区,或某团体利益的局限性;而20个分区直选议席的划界,每区人口基数差异收窄,均涵盖多达66万至82万人,在每区双议席单票制下,也令每个议席的代表性加强,不虞出现只需几万票或几个巴仙的得票率便能胜选的现象;余下30个功能团体议席,在重新理顺调整之后,例如新增科技创新界等,亦更能反映各业界的实况。

新选制特别虑及社会实际情况。譬如设立「关爱队」让70岁以上长者、孕妇、残疾人士等优先排队,便有助保障选民的均衡参与。方便更多人投下神圣一票,正是扩大民主的应有之义。不论上届的区议会抑或立法会选举,65岁以上人士的投票率都低绝全港,与其他民主选举地方大不相同,香港人口密集,以致不得不长时间排队投票,便恐是阻碍投票意欲的一大阻力,新选举安排为有需要人士大开投票方便之门,绝对是合情合理之举。

未来一年香港将密集举行三场选举,5个月后就要选出新选委会,8个月后则是立法会选举,11个月后就到特首选举,时间很紧,事情很多,任务很重,立法会诚须以高效率完成审议并通过完善香港选制。新选制保证「爱国者治港」,有利香港行政主导,改善行政立法关係,提高管治效能;有利于加强选举的代表性与均衡参与,推进有香港特色的民主;有利确保「一国两制」的行稳致远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所以各方要抓紧落实完善选制,揭开香港良政善治新篇。

今日时报评论员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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